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topics

全部话题 - 话题: 群婚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页 末页 (共10页)
S******D
发帖数: 8437
1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我比较赞成群婚制度!
我说的群婚是多夫多妻,不是一夫多妻。
b*******8
发帖数: 37364
2
85到90这一亿人,只有三四年生育窗口了
赶紧推行群婚走婚,家里客人来了女儿老婆伺候
王沪宁从尧舜禹时代传说故事中找证据,这是传统文化,不忘初心!
B********e
发帖数: 19317
3
来自主题: Joke版 - Re: 关于群婚 (转载)
【 以下文字转载自 Belief 讨论区 】
发信人: xwa (信望爱✟八福), 信区: Belief
标 题: Re: 关于群婚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l 26 12:58:27 2011, 美东)
论点提出来就是给大家反驳的。
没人反驳,就会成为结论。
x*a
发帖数: 4968
4
来自主题: Belief版 - 关于群婚
为了尽量避免前一帖被误解、被歪楼的现象,不如立论在先,大家来打靶子。这样也许
能更容易出些有价值的帖子。
凡是支持同性婚姻的,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分理由,不支持群婚。
有不同意上述论点的请进,和气讨论。
w****r
发帖数: 17566
5
来自主题: Belief版 - 关于群婚
啥叫群婚
x*a
发帖数: 4968
6
来自主题: Belief版 - 关于群婚
同性婚姻不限性别,群婚不限数量。
w****r
发帖数: 17566
7
来自主题: Belief版 - 关于群婚
干嘛讨论这个?已经有州开始投票立法支持群婚了?
e*****n
发帖数: 3129
8
来自主题: Belief版 - 关于群婚
这是受了高人指点
先换了靶子
不说乱伦近亲了
改群婚了
M******n
发帖数: 43051
9
来自主题: Belief版 - 关于群婚
发信人: Milstein (It's a wonderful life), 信区: Belief
标 题: Re: 关于群婚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l 26 10:56:48 2011, 美东)
据说爱情是排他的?如何防止大老婆和小老婆互掐?
x*a
发帖数: 4968
10
来自主题: Belief版 - 关于群婚
对群婚来讲,既有大小老婆互掐,也有大小老公互掐吧?
单讲一边,似乎有男尊女卑的倾向。
M******n
发帖数: 43051
11
来自主题: Belief版 - 关于群婚
……不是你在问为啥不支持群婚么,现在给出理由又没兴趣了,ft
x*a
发帖数: 4968
12
来自主题: Belief版 - 关于群婚
群婚的话题很多,我在讨论立场问题,你在讨论如何摆平内部争风吃醋的问题。
不感兴趣。
x*a
发帖数: 4968
13
来自主题: Belief版 - 关于群婚
清宫戏看多了吧。
群婚里男男、女女、男女都可以平等发生性关系,并非围绕一个核心、妻妾(或是老公
)成群的模式。
这种模式,说不定因着极大增加了人类某种需求的自由度,反而还增进了社会和谐呢。
x*a
发帖数: 4968
14
来自主题: Belief版 - 群婚调查小结
首先,两点恳求:
一、请勿神经过敏。不要基督徒上来无论发啥贴,都是在谈基督信仰的问题。
作为基督徒,我当然也会谈自己的信仰,不过多半是被动的,问到了才说。若真是开贴
,必定会明确指出来。
二、请勿情绪激动。论坛不过是论坛,左右不过几号人来回灌水而已,两位数的参与者
都难凑齐。
调查结果无非仅代表这一小群而已,也不是啥学术论文,聊着玩玩,有啥创意尽管提,
不值得激动。
结果:顶了三天,没有建设性的抗辩,看来论点成立。那就是:
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也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分理由不支持群婚。
结贴。
x*a
发帖数: 4968
15
来自主题: Belief版 - 群婚调查小结
很简单,群婚这两楼里所有和我对过话的网友。
M******n
发帖数: 43051
16
来自主题: Belief版 - 群婚调查小结
我编辑原贴了
是啊,我觉得把同性婚姻和群婚类比纯属玩笑,反对的请进
F***Z
发帖数: 703
17
来自主题: _FreeSpace版 - Re: 多夫多妻群婚制度
嗨,我也早就这么想过了,这样的好处多了
比如,不会单调,男的女的都不会,群居的大家都合得来,上床是夫妻,下床是朋友:)
再比如,可以民主,有事大家投票解决,扼杀大男子主义/大女子主义于萌芽之中
还比如,可以满足个别人不想生孩子和想多生孩子的愿望;生了不想养的,交给LESBIAN

还有,想上班的就上班,不想上班的在家打牌,顺便给大家烧饭。充分发挥人力物力。
最主要的,一夫一妻中夫/妻的性格缺陷都可以充分化解,不象在一夫一妻制中那样被无
限强化。人人都会更满足。
再次同意HAIRI,群婚制度才是未来社会的婚姻制度。
h***i
发帖数: 89031
18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发信人: hairi (中宣部特聘网络评论员年薪九万三千美元), 信区: Joke
标 题: 偶要搞一个群婚教---耶稣博爱教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ul 20 11:42:22 2005)
有响应的没有?
s*******3
发帖数: 90
19
来自主题: QueerNews版 - 同性性行为和乱伦的关系
LZ的帖子基本看了一篇,来简单说说我的看法。
我个人不反对同婚、群婚、近亲婚,从技术上很难说我支持什么婚,因为我觉得结婚是
很私人的事,如果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跑来跟我说“我赞成你结婚”——我一定会觉得他
/她神经有问题,同样道理让我给别人的婚姻背书,会是很奇怪很不舒服的一种感觉。
我只能说,神志清醒正常的成年人在一定适当程度内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条件下,有权利
选择彼此为共同生活伴侣并享受其他伴侣同等的权益。正是基于这个立场,我看不出有
什么理由来反对同婚、群婚和近亲婚。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我赞成个人有必要在明显地较大程度地有益社会的前提下牺牲个人
利益。举个例子,曾经有个女教师跟未成年的男学生发生关系,被判刑入狱,期间还生
下了两人共同的孩子。其实这两个人真心相爱,后来女教师出狱,男学生成年,于是自
愿结婚,之后又生下了第二个孩子。
从这个特例来看,似乎没必要让女教师坐牢,显然她跟男学生是两情相悦,不存在胁迫
威胁甚至虐待的情况。但是,相信大家都同意,不能因为这个特例而改变法律,因为未
成年人普遍身心不够成熟,缺乏足够地分析判断力,外加教师与学生的上下级关系,非
常容易被take adva... 阅读全帖
s*******3
发帖数: 90
20
OK,我再领会领会,你的意思是说,单纯从立法的角度,仅仅有权利是不够的,还需要
“合理”,“可推行”,“可合法化”;然后既然你肯定了我之前的理解,那么我就把
这个“合理”,“可推行”,“可合法化”的标准理解为“得以影響公共意願”——即
社会上超过半数的人认同同性婚姻——那加州Prop 8公投的结果否定同性婚姻,你们为
什么还要上诉啊?为什么不说,既然公投说明“公共意願”不能接受同性婚姻,说明同
性婚姻不“合理”,不“可推行”,不“可合法化”,所以虽然我明明有这个与异性恋
平等的权利,但是我还是不能合法结婚?
民主社会,一人一票的公投不代表“公共意願”吗?如果公投不足以代表民意,什么可
以?问卷调查?
退一步好了,按你之前说的“社会氛围”和“群体比例”来理解“公共意願”,照你之
前有提到的同性恋基因说(我个人对这个说法很不以为然,后面再说)—— 二十年前
,同性恋的群体比例应该不变,但是“社会氛围”就差多了,那么结论是二十年前同性
恋不能结婚是“合理”的?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平等的权力,而是因为大部分公众主观认
为他们不能结婚?然后他们的种种suffer也都是“合理”的?
换个角度,如果说立... 阅读全帖
s*******3
发帖数: 90
21
OK,我再领会领会,你的意思是说,单纯从立法的角度,仅仅有权利是不够的,还需要
“合理”,“可推行”,“可合法化”;然后既然你肯定了我之前的理解,那么我就把
这个“合理”,“可推行”,“可合法化”的标准理解为“得以影響公共意願”——即
社会上超过半数的人认同同性婚姻——那加州Prop 8公投的结果否定同性婚姻,你们为
什么还要上诉啊?为什么不说,既然公投说明“公共意願”不能接受同性婚姻,说明同
性婚姻不“合理”,不“可推行”,不“可合法化”,所以虽然我明明有这个与异性恋
平等的权利,但是我还是不能合法结婚?
民主社会,一人一票的公投不代表“公共意願”吗?如果公投不足以代表民意,什么可
以?问卷调查?
退一步好了,按你之前说的“社会氛围”和“群体比例”来理解“公共意願”,照你之
前有提到的同性恋基因说(我个人对这个说法很不以为然,后面再说)—— 二十年前
,同性恋的群体比例应该不变,但是“社会氛围”就差多了,那么结论是二十年前同性
恋不能结婚是“合理”的?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平等的权力,而是因为大部分公众主观认
为他们不能结婚?然后他们的种种suffer也都是“合理”的?
换个角度,如果说立... 阅读全帖
m******1
发帖数: 19713
22
sunny同学说得挺好的,我很appreciate你对同性婚姻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这里也曾经
有过很多很有见地的友同同学的发言,他们的发言往往都帮助我从另一个角度理解了同
性婚姻的意义。我们自己的视角有的时候是有限的,而他们的视角经常很独特,说出一
些我们没说过的话。
就象你这几个帖子里的观点,我觉得将来我们与反同方辩论的时候,你这里的很多话我
们都可以用得上。谢谢。
辩论的缺点就是到了最后大家为了辩论而辩论,却忘了当初是为了什么而辩论。那么我
们还是回到初衷,我理解的,你是支持同性婚姻的,而且你这种支持是经过了对同性婚
姻的仔细的考虑和透彻的理解。那么好,我们的对话基础是一致的。
那么既然你是支持同性婚姻的,你扯上群婚与乱伦的目的就不是为了籍此来反对同性婚
姻,而是单纯就是为了给群婚与乱伦争取到我们的认可?是不是啊?我们虽然是同性恋
,但是每个人对群婚与乱伦的认识不同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并不必然地支持群婚与乱
伦。因为同性恋与群婚与乱伦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我大胆猜测,异性恋里对群婚与乱伦
的支持程度是多少,同性恋里也就是差不多,我们没有理由天生一定要支持群婚与乱伦
。如果你真认为群婚与乱... 阅读全帖
s*******3
发帖数: 90
23
不确定我完全理解你的意思,你是不是说之所以同性恋可以结婚,群婚近亲不能结婚,
并不是三者之间在平权,即天赋人权,上有什么差别,而是在于“社会氛围”和“群体
比例”——因为同性恋婚姻问题引发了更多的社会关注和社会认同,同性恋人数达到了
critical minority,“得以影響公共意願”(我暂时理解为超过半数的人认同同性婚
姻),所以同性恋可以结婚——而没有达到半数认同的群婚/近亲就不可以?
还是说绕开理论讲实际,即使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了,因为群婚/近亲较少社会关注,是
极少数,大部分人——即“公共意願”——不能认同群婚和近亲结婚,所以不论在理论
上他们有没有权利结婚,在实践上群婚/近亲不会跟着婚姻合法化?所以反对群婚/近亲
结婚的人也不必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心存疑虑?
s*******3
发帖数: 90
24
不确定我完全理解你的意思,你是不是说之所以同性恋可以结婚,群婚近亲不能结婚,
并不是三者之间在平权,即天赋人权,上有什么差别,而是在于“社会氛围”和“群体
比例”——因为同性恋婚姻问题引发了更多的社会关注和社会认同,同性恋人数达到了
critical minority,“得以影響公共意願”(我暂时理解为超过半数的人认同同性婚
姻),所以同性恋可以结婚——而没有达到半数认同的群婚/近亲就不可以?
还是说绕开理论讲实际,即使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了,因为群婚/近亲较少社会关注,是
极少数,大部分人——即“公共意願”——不能认同群婚和近亲结婚,所以不论在理论
上他们有没有权利结婚,在实践上群婚/近亲不会跟着婚姻合法化?所以反对群婚/近亲
结婚的人也不必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心存疑虑?
s*******3
发帖数: 90
25
嗯,我是不知道我竟然还有跟LGBT Activists争论多数人能不能投票决定少数人权利的
一天,我还是反方~~~~,这算不算一种黑色幽默啊。。。。。。
不过我没说过给同性婚姻和血缘婚姻划等号吧,从头到尾,说得都是之所以不反对同性
婚姻,是源自成人、清醒、自愿、无害这四个前提,而基于相同的前提,近亲婚在我看
来也没有被反对的理由,这可不是把两者等同起来;如果不同意我的观点,大可以,一
,反对我的四个前提;二,证明近亲婚不满足这四个前提。辩来辩去不就是辩得这个吗
,有人认为四个前提还不够,还要加上一个“公共意愿”;有人认为近亲婚有害,不满
足四个前提,我也都回复了。
你说的二言的置顶文章,我是真的真的很不以为然。反驳其中两点(孩子和利益)我前
面有帖子也专门说了,至于所谓排他,是说异性恋不找近亲还可以找别人,同性恋不找
同性就只能单身吧?这个还是不成立,因为照这个说法异族通婚就不成立——本族的异
性多得是,为什么一定要外F?
——因为这是TA的自由,因为这是TA的生活不是你的生活,TA选择跟TA共渡一
生,那是每个人生而有之的权利。
近亲相爱一样可以有非卿不嫁/娶的情况,一样也是排他的,... 阅读全帖
b*****d
发帖数: 61690
26
大河报重要版面刊登署名永春文章:观猴有感
2013年07月30日04:18 新华网 我有话说(7502人参与)
永春
今年4月中旬,我到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景区,观看那里的猕猴群。这是自上世纪
90年代以来,我第五次到那里观看猕猴群。
济源市位于太行山南麓,分布着十多个野生猕猴群,被称为“太行猕猴”,是我国
纬度最北的猕猴群。原来这里只有1000多只猕猴,现在已发展到3000多只。上世纪90年
代初,济源市为发展旅游业,开发了以看猴观景为主要内容的五龙口景区。之所以称为
五龙口景区,是因为明清时期,人们开挖了广惠渠、甘霖渠、广济渠、永利渠、利丰渠
等五条河渠,引沁水灌溉农田,形成了五龙分水的态势。景区管理部门聘请匡书明老人
来调教猴群,供游客参观。前几次去的时候,都是由“猴司令”匡书明老人陪同介绍。
他是河南南阳人,是五龙口风景区的驯猴“鼻祖”。南阳人素有养猴、驯猴的习俗,不
论是过去走街串巷的耍猴人还是现在海南岛猴岛的驯猴员,大多来自南阳。这次我到五
龙口景区,得知匡书明老人已不在人世,听后不胜唏嘘。让人欣慰的是,他的儿子匡三
傲已经接过了父亲的班,继续驯化和照料这里的猕猴群。通过... 阅读全帖
m***r
发帖数: 798
2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Returnee 讨论区 】
发信人: mitor (mitor), 信区: Returnee
标 题: 大河报重要版面刊登署名永春文章:观猴有感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l 29 22:52:26 2013, 美东)
永春
今年4月中旬,我到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景区,观看那里的猕猴群。这是自上世纪
90年代以来,我第五次到那里观看猕猴群。
济源市位于太行山南麓,分布着十多个野生猕猴群,被称为“太行猕猴”,是我国
纬度最北的猕猴群。原来这里只有1000多只猕猴,现在已发展到3000多只。上世纪90年
代初,济源市为发展旅游业,开发了以看猴观景为主要内容的五龙口景区。之所以称为
五龙口景区,是因为明清时期,人们开挖了广惠渠、甘霖渠、广济渠、永利渠、利丰渠
等五条河渠,引沁水灌溉农田,形成了五龙分水的态势。景区管理部门聘请匡书明老人
来调教猴群,供游客参观。前几次去的时候,都是由“猴司令”匡书明老人陪同介绍。
他是河南南阳人,是五龙口风景区的驯猴“鼻祖”。南阳人素有养猴、驯猴的习俗,不
论是过去走街串巷的耍猴人还是现在海南岛猴岛的驯猴员,大多来自南... 阅读全帖
d**e
发帖数: 2420
28
化名永春,据说是李长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7/30/28046471_0.sht
原标题:观猴有感
永春
今年4月中旬,我到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景区,观看那里的猕猴群。这是自上世纪90年
代以来,我第五次到那里观看猕猴群。
济源市位于太行山南麓,分布着十多个野生猕猴群,被称为“太行猕猴”,是我国纬度
最北的猕猴群。原来这里只有1000多只猕猴,现在已发展到3000多只。上世纪90年代初
,济源市为发展旅游业,开发了以看猴观景为主要内容的五龙口景区。之所以称为五龙
口景区,是因为明清时期,人们开挖了广惠渠、甘霖渠、广济渠、永利渠、利丰渠等五
条河渠,引沁水灌溉农田,形成了五龙分水的态势。景区管理部门聘请匡书明老人来调
教猴群,供游客参观。前几次去的时候,都是由“猴司令”匡书明老人陪同介绍。他是
河南南阳人,是五龙口风景区的驯猴“鼻祖”。南阳人素有养猴、驯猴的习俗,不论是
过去走街串巷的耍猴人还是现在海南岛猴岛的驯猴员,大多来自南阳。这次我到五龙口
景区,得知匡书明老人已不在人世,听后不胜唏嘘。让人欣慰的是,他的儿子匡三... 阅读全帖
c*9
发帖数: 3241
29
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
2005年9月就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2005年9月就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第17任首席大法官
在长达103页的判决书中,少数的四位大法官表达了强烈的愤慨。首席大法官约翰·罗
伯茨用了29页篇幅,从司法与立法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婚姻与宗教关系等方面进行
了阐述,认为最高法院超越了司法的角色。罗伯茨持强硬的保守立场,如反对堕胎。不
过,他在本案中的反对意见因为超越了个人好恶而显得同样强大。以下为全文翻译.
上诉方提出了许多基于社会政策和公平考量的论点。他们认为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一
样,应该被允许通过婚姻来证明自己的爱和承诺。他们的立场有着无法否认的吸引力:
在过去的六年中,十一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选民和立法机构都修改了自己的法律允许同
性婚姻。
但是最高院不是一个立法机关。同性婚姻是不是一个好想法与我们无关。根据宪法, 法
官有权力陈述法律是什么,而不是法律应该怎样。宪法的缔造者们授权法院行使判断,
而不是蛮力或是意愿。
虽然同性婚姻的政策论点也许很强大,但是同性婚姻的法律论点并不是。婚姻的基本权
利并不包括强制一个州去改变婚姻的定... 阅读全帖
g********d
发帖数: 4174
30
成年、没有精神疾病且神志正常、自愿结婚当然重要,
但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有没有造成伤害,这既包括对别人的伤害也包括对当事人的伤
害,恰恰在这一点上同性婚姻和群婚/乱伦有本质的不同,群婚/乱伦在会不会造成伤
害这个问题上比同性婚姻要复杂的多,以前本版也讨论过,我想这是要区分同性婚姻和
群婚/乱伦的原因之一。 如果群婚/乱伦真能做到不伤害别人或是当事人,允许群婚
/乱伦也无不可。
g********d
发帖数: 4174
31
成年、没有精神疾病且神志正常、自愿结婚当然重要,
但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有没有造成伤害,这既包括对别人的伤害也包括对当事人的伤
害,恰恰在这一点上同性婚姻和群婚/乱伦有本质的不同,群婚/乱伦在会不会造成伤
害这个问题上比同性婚姻要复杂的多,以前本版也讨论过,我想这是要区分同性婚姻和
群婚/乱伦的原因之一。 如果群婚/乱伦真能做到不伤害别人或是当事人,允许群婚
/乱伦也无不可。
m***r
发帖数: 798
32
永春
今年4月中旬,我到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景区,观看那里的猕猴群。这是自上世纪
90年代以来,我第五次到那里观看猕猴群。
济源市位于太行山南麓,分布着十多个野生猕猴群,被称为“太行猕猴”,是我国
纬度最北的猕猴群。原来这里只有1000多只猕猴,现在已发展到3000多只。上世纪90年
代初,济源市为发展旅游业,开发了以看猴观景为主要内容的五龙口景区。之所以称为
五龙口景区,是因为明清时期,人们开挖了广惠渠、甘霖渠、广济渠、永利渠、利丰渠
等五条河渠,引沁水灌溉农田,形成了五龙分水的态势。景区管理部门聘请匡书明老人
来调教猴群,供游客参观。前几次去的时候,都是由“猴司令”匡书明老人陪同介绍。
他是河南南阳人,是五龙口风景区的驯猴“鼻祖”。南阳人素有养猴、驯猴的习俗,不
论是过去走街串巷的耍猴人还是现在海南岛猴岛的驯猴员,大多来自南阳。这次我到五
龙口景区,得知匡书明老人已不在人世,听后不胜唏嘘。让人欣慰的是,他的儿子匡三
傲已经接过了父亲的班,继续驯化和照料这里的猕猴群。通过几次近距离的观察,以及
匡氏父子的介绍,我对猕猴的习性和组织状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思
考。
在动物... 阅读全帖
l*******x
发帖数: 2683
33
婚姻制度的起源和消亡(zz)
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父权社会的建立(有人把几百万年前类人
猿的交配也算作是婚姻,我认为这个是不太靠谱的)。婚姻制度的发展基本上沿袭了杂
婚、群婚、对偶婚,最后到一夫一妻制婚姻的顺序。
人类社会刚形成的时候,需要把男和女配对起来性交(交配这个词就是这里来滴),这
个显然是为了繁衍后代,增加人口。因为当时人类平均寿命就20来岁,死亡率是非常高
的,如果不疯狂的大量的造人的话,出生率低于死亡率,人类是要灭绝的。
当人类明白他们的生死存亡在于性交的频率和效率以后,每个人都很积极主动。除了吃
饭、睡觉还有狩猎,人们把其余的所有时间都用来做爱了---当然,不做爱也没其他事
情可做,那会没有娱乐消遣一说的。然而,即使这样分秒必争,也没多少时间的。第一
大家寿命本来就很短,适合造人的年龄不过就是短短几年时间。第二还要去干活呢,修
房子,狩猎什么的。总之,最后用在做爱的时间并不多。这就要求性交有很高的效率才
行。
高效率的性交取决于高效率的男女配对。这个配对的机制,便是人类婚姻的最原始的初
衷。
这个配对过程,一开始杂乱无章的。成年男子只要精子一形成,基... 阅读全帖
c***s
发帖数: 70028
34
位于河南淮阳的太昊陵,是后人纪念伏羲氏的圣地
《中华姓氏大辞典》中,收录了我国各民族用汉字记录的姓氏11969个,其中汉族姓氏4820个。
这么多的姓氏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当时有着怎样的社会背景?中国最古老的姓是什么?
无姓时期
姓氏产生之前的婚姻制度
近代著名史学家吕思勉先生研究认为,中国最早的姓氏制度,是当时婚姻制度的补充。那么,姓氏产生时有着怎样的婚姻制度?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恩格斯将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概括为3个阶段: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群婚制,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
吕思勉也在其代表作《中国制度史》中说:中国的婚姻制度,经历过原始群婚、血缘婚、亚血缘婚、对偶婚和专偶婚等多个阶段。
群婚时代,人们没有父母、兄弟姐妹的概念,两性关系纯粹出于“自然”;血缘婚时代,家族内部产生婚姻禁忌,排斥亲(父母)子(子女)之间通婚;亚血缘婚则更进一步,家族内同辈男女通婚也被禁止;对偶婚时代,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并不稳定。
另外,古代先民沿袭了数万年的乱婚、抢婚习俗,严重影响当时的社会秩序,也让当时的社会结构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这种情况,无疑让当... 阅读全帖
s*******3
发帖数: 90
35
为什么要说服我?我没有反对同性恋婚姻啊?倒是你引得这篇文章,说实话看得我连连
摇头。
其实我想说的是,我为什么不反对同性婚姻,是因为我认为
成年
没有精神疾病且神志正常
自愿结婚
的人可以自由结婚。当然还有一条就是他们结婚这个事实不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有些
人说同性结婚会伤害婚姻本身,我是看不出这种说法的依据了。
回到前面的前提,这些前提这本身就已经过滤掉人兽和未成年婚姻,但是除此之外,我
看不出为什么相同的前提就不能允许群婚和直系亲属结婚。我本人对这两种婚姻形势的
态度,跟对同性恋婚姻的态度一样,在满足之前四个前提的条件下,不同意也不反对。
如果明天有人提一个群婚合法性的提案,我一样弃权。
至于你引文中乱伦的那两个害处,呵呵,当年黑白混婚的时候,一定有人跳出来说他们
的混血孩子会被歧视吧?现在又有多少人说,同性伴侣领养孩子是害了这个孩子?乱伦
的孩子会有比较高的畸形几率,但是现在的技术不是可以提早知道?不让他们生也行啊
,不能生孩子不等于就不能结婚吧?这一点LGTB最有发言权了。如果说爸爸和爷爷是一
个人很难接受,二十年前有两个爸爸不也一样?第二条就更不成立了,自由与利益是两
码事,... 阅读全帖
t*******e
发帖数: 2113
36
您說了這麼多,我表示尊重。
這許多質疑,其實在我看來與前面的,以及歷來的,有關同志的討論當然是有益的。
這個帖子裡數個人,對群婚,近親,都反复表示了不反對,
我不知道您是怎麼推理我們這群人不願意與群婚,近親類比,就是一種潛在的歧視。
不願意類比是因為本質的確不同。
為什麼我說群婚,近親是人類文明淘汰的”關係,因為在人類建立了婚姻制度以來,
歷經千年,群婚,近親,是被廢除而被認為不文明的。
同志婚姻權,從來沒有存在過,從來沒有進入過婚姻制度這個體系。
這是兩個反向的歷史進程,前者已經被dumped under the bus,
後者是逐漸為人所認知,所承認,所支持。
至於公共意願,公投不過,可以再公投,今年不過,可以等明年。
這是,我認為,文明的進程。
同志的平權,與有色人種平權,與女性平權一樣,
順應發展潮流,是必然發生的事情。
別的不贅述。有您一票,我表示感謝,沒有您這一票,也不會改變民意的進程。
s*******3
发帖数: 90
37
为什么要说服我?我没有反对同性恋婚姻啊?倒是你引得这篇文章,说实话看得我连连
摇头。
其实我想说的是,我为什么不反对同性婚姻,是因为我认为
成年
没有精神疾病且神志正常
自愿结婚
的人可以自由结婚。当然还有一条就是他们结婚这个事实不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有些
人说同性结婚会伤害婚姻本身,我是看不出这种说法的依据了。
回到前面的前提,这些前提这本身就已经过滤掉人兽和未成年婚姻,但是除此之外,我
看不出为什么相同的前提就不能允许群婚和直系亲属结婚。我本人对这两种婚姻形势的
态度,跟对同性恋婚姻的态度一样,在满足之前四个前提的条件下,不同意也不反对。
如果明天有人提一个群婚合法性的提案,我一样弃权。
至于你引文中乱伦的那两个害处,呵呵,当年黑白混婚的时候,一定有人跳出来说他们
的混血孩子会被歧视吧?现在又有多少人说,同性伴侣领养孩子是害了这个孩子?乱伦
的孩子会有比较高的畸形几率,但是现在的技术不是可以提早知道?不让他们生也行啊
,不能生孩子不等于就不能结婚吧?这一点LGTB最有发言权了。如果说爸爸和爷爷是一
个人很难接受,二十年前有两个爸爸不也一样?第二条就更不成立了,自由与利益是两
码事,... 阅读全帖
t*******e
发帖数: 2113
38
您說了這麼多,我表示尊重。
這許多質疑,其實在我看來與前面的,以及歷來的,有關同志的討論當然是有益的。
這個帖子裡數個人,對群婚,近親,都反复表示了不反對,
我不知道您是怎麼推理我們這群人不願意與群婚,近親類比,就是一種潛在的歧視。
不願意類比是因為本質的確不同。
為什麼我說群婚,近親是人類文明淘汰的”關係,因為在人類建立了婚姻制度以來,
歷經千年,群婚,近親,是被廢除而被認為不文明的。
同志婚姻權,從來沒有存在過,從來沒有進入過婚姻制度這個體系。
這是兩個反向的歷史進程,前者已經被dumped under the bus,
後者是逐漸為人所認知,所承認,所支持。
至於公共意願,公投不過,可以再公投,今年不過,可以等明年。
這是,我認為,文明的進程。
同志的平權,與有色人種平權,與女性平權一樣,
順應發展潮流,是必然發生的事情。
別的不贅述。有您一票,我表示感謝,沒有您這一票,也不會改變民意的進程。
c***s
发帖数: 70028
39
说到处男处女,中国人的观念非常“铁”,尤其是如花似玉的漂亮姑娘,更把纯洁的“处女”情结看作上天的恩赐。有趣的是,崇拜处女的地方并非遍布天下,很多中国的老邻居和遥远的西方国家,居然唱起了“反调”,他们不但拿处女身份毫不当事,居然还在父亲、丈夫的帮助下,率先为优雅、孱弱的女子,抛弃极其珍贵的“初夜权力”,意思很明确,少女的“初夜”时光,无论张三李四,只要您愿意,尽管拿走把。这让中国人听起来,就像碰上了肆无忌惮的海盗。折磨招人怜悯的“花姑娘”,怎么好意思呢?不过,各地民俗管不着世间的罗嗦事,当地男人只叫当事人笑逐言开就行了。
先说惊人的“处女禁忌”吧。
在澳大利亚的一些原始土居部落那里,有一种“处女禁忌”现象,部落里如果有人结婚,人们就纷纷赶来祝贺,大家尽情地跳舞、喝酒。狂欢达到高潮时,部落里的一些人,随即把新娘簇拥到另一间房间里,用石器或其他什么工具,粗暴而公开地破除她的珍贵的“童贞”。然后,再由一个人带着沾有“处女血”的东西,向大家快活而自豪地展示。走到这一步,婚姻仪式才算真正完成。
当然,还有更凄惨的场面。在澳洲某些原始部落中,当姑娘到达青春期时,往往由年老的妇女,弄破小姑娘们的“处女... 阅读全帖
T*****n
发帖数: 18811
40
否定之否定,从公有制到私有制再到更高形式的公有制
从群婚到非群婚再到更高形式的群婚
g*****w
发帖数: 1824
41
所谓的群婚制在现代人类学、社会学考察中从未真正发现。大多数现在发现的原始部落
都是一夫一妻制或是以一夫多妻制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
其实考察人类婚姻和儿童抚养方式就可以知道,群婚制是和人类几十万进化来的性心理
矛盾的。最简单的一个例子,无论男女都有性嫉妒,男人更甚。这是进化出来监督配偶
忠于自己的,以保证自己(男人)抚养的后代都是自己的;或是(女人)配偶的资源是
用在自己和自己的后代上。这在群婚制下根本没有必要。而有强烈性嫉妒的人可能容忍
自己的性伴侣和别人滥交吗?
人类和大多数动物在抚养后代方式不同在于,男女双方共同付出。而男方要付出,其生
物进化的本性就要求他的付出是用在自己的亲生后代上的。对抚养别人子女不在乎的男
人,其基因根本没法穿下去,只有“自私”的只照顾自己(认为的)后代的男人才能传
自己的基因。而保证女性伴侣生的后代都是自己的唯一制度就是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
只有用婚姻束缚了女性,男性才可以放心的抚养自己配偶的后代。

发帖数: 1
42
郭沫若《卜辞通纂》述评
郭老是甲骨学史上著名的甲骨四堂之一,他的成名作《卜辞通纂》更是研究甲骨学必须
予以精读的重要参考书和学术经典。在纪念发现甲骨文110周年之际,重读此书,重温
他老人家留下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观点,对于我们今后开展甲骨学研究有着特别重要的指
导意义和学术价值。
一、《卜辞通纂》的由来及其诸多版本叙录
1932年,郭老在日本访求公私各家所藏殷墟甲骨,所见约有三千多片。他决心“征集诸
家所藏以为一书”。但因公私各家所藏多未拓存,编书之事没有成功。于是,他便决定
先选释传世甲骨中部分精品。他在该书自序中曾对自己从事甲骨研究的经过做了如下陈
述:“殷墟出土甲骨多流入日本,顾自故林泰辅博士著《龟甲兽骨文字》以来,未见著
录,学者亦罕有称道。余以寄寓此邦之便,颇欲征集诸家所藏以为一书。去岁夏秋之交
即从事探访。计于江户所见者,有东大考古学教室所藏约百片、上野博物馆廿余片、东
洋文库五百余片、中村不折氏约千片、中岛豪山氏二百片、田中子祥氏四百余片,已在
二千片以上。十一月初旬,携子祥次子震二君赴京都,后见京大考古学教室所藏四五十
片、内藤湖南博士廿余片,故富冈君撝氏七八百片,合计已... 阅读全帖
K*****2
发帖数: 9308
43
张云华
吉林大学 古籍研究所, 吉林 长春
摘 要:妇女妒悍在北朝是较为突出的社会现象,北朝妇女多将妒悍作为一种检校夫婿的
职责,不惜采取各种方式防止夫婿纳妾和再娶。北朝妇女妒悍得到了一定的社会支持和
默许,北魏时,已形成一种社会风气,迨至北齐,其风日盛。北朝妇女妒悍风气日盛有深刻
的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社会原因:鲜卑族原始社会风习的影响是其历史根源;魏晋以降社会
风气演变的结果;北朝男性重娶和贵嫡贱庶社会风气是其社会根源。
关键词: 北朝; 妇女; 妒悍
北朝诸政权是由鲜卑族建立的,这是少数民族统治中国北方地区的重要历史时期。此间,
北方地区几经战乱,社会动荡多变,多民族和多元文化彼此冲撞融合,使北朝成为一帧繁
杂而独特的历史画卷。其中,北朝女性的生活风貌是这幅画卷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北朝妇女既以勇敢、独立引人注目,又以“妒悍”留名史册。本文不揣谫陋,拟对北朝妇
女的妒悍风气作一考察,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北朝有些妇女素以妒悍著称,其突出的表现是管制夫婿。众所周知,汉民族规范夫妻关
系的传统观念是“夫为妻纲”,但北朝妇女却经常突破这个藩篱,对夫婿严加管制。这
种行为在北朝甚至被视... 阅读全帖
s*******3
发帖数: 90
44
可能我没说清楚吧,我不认为同性恋跟群婚,亂倫,人獸有什么关系。但是在我而言,
支持同性恋婚姻的基础前提同样适用于支持群婚和乱伦合法化。或者你们的观点是把传
统的
婚姻是没有近亲关系的一男一女之间共同生活的entity
推进为
婚姻是没有近亲关系的两个人之间共同生活的entity
这样就自然吧群婚和乱伦排除在外了。
但是在我的理解,从非近亲的一男一女推进到非近亲的两个人的基础,就在于成年、清
醒、自愿、无伤害四条,在相同的基础上,从非近亲一男一女推进到一群人是完全适用
的。除非要给婚姻增加其他的内涵,比如说繁衍。如果说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繁衍,那么
因为近亲在自然状况下生育的畸形比率高,所以要禁止说得通。但是这样一来,同性恋
婚姻也要被排除在外不是吗?因为同性恋根本没办法自然生育啊。如果说走领养和高科
技的路要小孩,近亲和同性恋是一样的。
s*******3
发帖数: 90
45
可能我没说清楚吧,我不认为同性恋跟群婚,亂倫,人獸有什么关系。但是在我而言,
支持同性恋婚姻的基础前提同样适用于支持群婚和乱伦合法化。或者你们的观点是把传
统的
婚姻是没有近亲关系的一男一女之间共同生活的entity
推进为
婚姻是没有近亲关系的两个人之间共同生活的entity
这样就自然吧群婚和乱伦排除在外了。
但是在我的理解,从非近亲的一男一女推进到非近亲的两个人的基础,就在于成年、清
醒、自愿、无伤害四条,在相同的基础上,从非近亲一男一女推进到一群人是完全适用
的。除非要给婚姻增加其他的内涵,比如说繁衍。如果说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繁衍,那么
因为近亲在自然状况下生育的畸形比率高,所以要禁止说得通。但是这样一来,同性恋
婚姻也要被排除在外不是吗?因为同性恋根本没办法自然生育啊。如果说走领养和高科
技的路要小孩,近亲和同性恋是一样的。
m******1
发帖数: 19713
46
我看他/她上次的发言的时候,我并不确定他/她是真的支持同性婚姻,当然他/她也不
支持乱伦和群婚合法,然后他/她有点想靠绑架乱伦和群婚的话题来question同性婚姻
的合法性。
但是这次他/她这几个帖子给我的感觉不一样,我觉得他/她这一个星期是又把这个问题
仔细想过了一遍,想法成熟了很多也系统化了很多,他/她这几个帖子里关于同性婚姻
的部分的argument都写得非常好,如果一个能在公共论坛里说出这些话的人还反对同性
婚姻,我觉得不太可能。甚至于我觉得他/她现在应该也是倾向于支持乱伦和群婚合法
的。有时候,辩论的过程,也是一个让自己更深刻地思考、继而说服自己的过程(当然
,你也别指望有人会承认自己的观点会在辩论的过程中有所改变,哈哈)。
s*******3
发帖数: 90
47
LZ我就是你所说的极端自由派,不反对同婚、群婚和近亲婚,这个版上还是有不少赞成同婚的人
反对我的观点,参见这个帖子: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QueerNews/12564547.html
我们的观点太南辕北辙了,所以我不会费劲去说服你,那是不可能的,每个人都
entitle on his own opinion,大家文明辩论,摆事实讲道理,最后agree on our
disagreement,在选票上见真章就是了。我反感的是inconsistency,双重标准,动不
动挥舞着帽子大棒搞人身攻击,至少LZ反群婚近亲婚的同时也反同婚,我没啥可说的。
另外在这个问题上我跟lz的观点一致:LGBT对于群婚近亲婚的问题拿不出一个坚实可信
的立场——不要跟我说让广大非LGBT的选民自己去看某个几百页的学术报告,除非你们
根本就不想赢。
其实在这里口水到底有什么用啊,同婚在欧洲有没有二十年历史?难道就没有几个简单
真实的Study来证明同婚对社会到底有没有害处?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页 末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