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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诽谤(或民事侵权)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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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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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发帖数: 304
1
按照法理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在法律要件事实存否不明的情形下,如该法律要件事
实属于权利发生法律要件事实(作为诽谤罪来讲,就是控诉方要求追究诽谤罪权利形成
所须具备的该罪构成要件事实;所须要件齐备,追究权形成),由主张权利存在的人负
举证责任。而当该法律要件事实属于权利妨害、权利受制(如被告人主张自诉人追究诽
谤罪的权利不成立,就属于妨害、制约追究权成立的情况)或权利消失的法律事实时,
则由主张权利不存在的人负举证责任。被告人把真实作为对其诽谤指控的抗辩理由,主
张对其指控的诽谤罪不成立,其就应证明所散布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民事上的诽谤侵
权行为与诽谤罪的区别,是由于“情节严重”这个量的指标发生变化而引起民与刑性质
的变化。但两者都是诽谤行为,若要进行民事诉讼,就应由散布者来举证证明其散布内
容真实,从而否认是诽谤;这样分配举证责任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然,即使
所散布内容是真实的,公布他人隐私仍是侵权。无论民事还是刑事,被告人应对自己散
布的言论负责,对散布事实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
看不懂的教众就无视好了,反正说什么也白说,等法庭宣判,当然法院也对教主无强制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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