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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BibleStudy版 - 11月罗马书查经-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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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馬 書 14
1 信 心 软 弱 的 , 你 们 要 接 纳 , 但 不 要 辩 论 所 疑 惑 的 事 。
2 有 人 信 百 物 都 可 吃 ; 但 那 软 弱 的 , 只 吃 蔬 菜 。
3 吃 的 人 不 可 轻 看 不 吃 的 人 ; 不 吃 的 人 不 可 论 断 吃 的 人 ; 因
为 神 已 经 收 纳 他 了 。
4 你 是 谁 , 竟 论 断 别 人 的 仆 人 呢 ? 他 或 站 住 , 或 跌 倒 , 自 有
他 的 主 人 在 ; 而 且 他 也 必 要 站 住 , 因 为 主 能 使 他 站 住 。
5 有 人 看 这 日 比 那 日 强 ; 有 人 看 日 日 都 是 一 样 。 只 是 各 人 心
里 要 意 见 坚 定 。
6 守 日 的 人 是 为 主 守 的 ; 吃 的 人 是 为 主 吃 的 , 因 他 感 谢 神 ;
不 吃 的 人 是 为 主 不 吃 的 , 也 感 谢 神 。
7 我 们 没 有 一 个 人 为 自 己 活 , 也 没 有 一 个 人 为 自 己 死 。
8 我 们 若 活 着 , 是 为 主 而 活 ; 若 死 了 , 是 为 主 而 死 。 所 以 ,
我 们 或 活 或 死 总 是 主 的 人 。
9 因 此 基 督 死 了 又 活 了 , 为 要 作 死 人 并 活 人 的 主 。
10 你 这 个 人 , 为 甚 麽 论 断 弟 兄 呢 ? 又 为 甚 麽 轻 看 弟 兄 呢 ?
因 我 们 都 要 站 在 神 的 ? 前 。
11 经 上 写 着 : 主 说 : 我 凭 着 我 的 永 生 起 誓 : 万 膝 必 向 我 跪
拜 ; 万 口 必 向 我 承 认 。
12 这 样 看 来 , 我 们 各 人 必 要 将 自 己 的 事 在 神 面 前 说 明 。
13 所 以 , 我 们 不 可 再 彼 此 论 断 , 宁 可 定 意 谁 也 不 给 弟 兄 放
下 绊 脚 跌 人 之 物 。
14 我 凭 着 主 耶 稣 确 知 深 信 , 凡 物 本 来 没 有 不 洁 净 的 ; 惟 独
人 以 为 不 洁 净 的 , 在 他 就 不 洁 净 了 。
15 你 若 因 食 物 叫 弟 兄 忧 愁 , 就 不 是 按 着 爱 人 的 道 理 行 。 基
督 已 经 替 他 死 , 你 不 可 因 你 的 食 物 叫 他 败 坏 。
16 不 可 叫 你 的 善 被 人 毁 谤 ;
17 因 为 神 的 国 不 在 乎 吃 喝 , 只 在 乎 公 义 、 和 平 , 并 圣 灵 中
的 喜 乐 。
18 在 这 几 样 上 服 事 基 督 的 , 就 为 神 所 喜 悦 , 又 为 人 所 称 许

19 所 以 , 我 们 务 要 追 求 和 睦 的 事 与 彼 此 建 立 德 行 的 事 。
20 不 可 因 食 物 毁 坏 神 的 工 程 。 凡 物 固 然 洁 净 , 但 有 人 因 食
物 叫 人 跌 倒 , 就 是 他 的 罪 了 。
21 无 论 是 吃 肉 , 是 喝 酒 , 是 甚 麽 别 的 事 , 叫 弟 兄 跌 倒 , 一
概 不 做 才 好 。
22 你 有 信 心 , 就 当 在 神 面 前 守 着 。 人 在 自 己 以 为 可 行 的 事
上 能 不 自 责 , 就 有 福 了 。
23 若 有 疑 心 而 吃 的 , 就 必 有 罪 , 因 为 他 吃 不 是 出 於 信 心 。
凡 不 出 於 信 心 的 都 是 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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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內容綱要
【蒙恩者彼此之間該有的光景】
一、不可彼此論斷:
1.關於食物(1~4節)
2.關於守日(5節)
3.各人向主負責(6~12節)
二、不可彼此絆倒:
1.所行雖合真理,絆倒弟兄是罪(13~21節)
2.各人力求不自責(22~23節)
貳、逐節詳解
羅十四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文意註解〕「信心軟弱的,」根據下文,他們只吃蔬菜(2節),故可能是指那些固
守律法規條的猶太人基督徒,他們也堅持守日(6節),看這日比那日強(5節)。
「你們要接納,」『接納』就是毫無間隔地在主裏彼此相交。
「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所疑惑的事』指當時使徒們的教訓(參徒二42)尚
未涉及,或尚未得出一致結論的事項(參徒十五28~29)。換用今日的話說,就是聖經沒
有明文教導的事項。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彼此相交的根基乃是耶穌基督的救贖(弗二14~15)和生命之
道(約壹一1~3),並不是對所有的真理都有一致的看法;若果如此,則從來沒有兩個基
督徒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說,誰都不能接納另一個基督徒而彼此相交了。
(二)若要能接納那些與我們的見解不同的基督徒,便需超越過道理知識,而從靈
和生命的層次來對待別人。
(三)真實主的教會,應當能包容各種不同真理見解的信徒;凡不能容納各種真基
督徒的,不能視為是主所要的教會。
(四)在教會中要把人和事分清楚,我們所該接納的是人,並不是接納所有的事。
(五)辯論是無益的,不但於事無補,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挑啟更多的爭端和
誤解,損害彼此的感情,亦不能使信心堅固。
(六)疑惑和辯論,只能給教會帶來難處;若要教會多得建造,便不要注意是
非、對錯,乃要注意接納『人』。
(七)基督徒應能分辨甚麼是重要的,甚麼是不重要的;甚麼是必須堅持的,
甚麼是可以容忍的。除了異端以外,我們應當學習包容各種不同道理看法的信徒,而不
與之爭辯。
【羅十四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背景註解〕當時在羅馬市場上販賣的肉食,充斥著猶太人所禁忌的豬肉,以及祭過
偶像的祭品,因此許多猶太人信徒避免吃肉,只吃蔬菜。但也有許多自認有知識的信徒
,認為偶像算不得甚麼,因此吃祭過偶像之物也算不得甚麼(參林前八4,10),百無禁
忌。
〔文意註解〕「有人信百物都可吃,」『有人』指信心剛強的人,與下面所提軟弱的
人相對;『信』是指信念,就是根據他對福音真理的認識而得出的一個有把握的結論。
『百物都可吃』就是對食物沒有禁忌,只要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參提前四4
)。
「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那軟弱的』指信心軟弱的(1節),因對福音真理認
識不清,以致疑惑某些食物是否可吃,而沒有確實的把握。『只吃蔬菜』即指戒葷(提
前四3原文)、不吃肉。
〔話中之光〕(一)相信只可吃蔬菜,原本是不合聖經真理的事(參14節;提前四3原文
),但保羅仍要我們接納這樣的人(1節),可見道理見解的不同,不能作為信徒之間分門
別類的理由。
(二)信心軟弱的基督徒,墨守外面的規矩;信心剛強的基督徒,遵行裏面的精意。
(三)基督徒應當從聖經的字裏行間,追求認識神的心意;不要斤斤計較於外面的
形式與作法,而要有超越的眼光,從神的觀點來看待一切事物。
【羅十四3】「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
他了。」
〔原文字義〕「輕看」藐視,視若無睹;「論斷」審判,判定,批評。
〔文意註解〕「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吃的人』指百物都吃的人;『不吃的
人』指只吃蔬菜的人。
『輕看』意指消極地接納;只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所以不得不勉強接納他,
但看待他如同無物。
「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論斷』就是定罪對方,說他的不是。
「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收納』原文與『接納』(1節)同字。凡神所接納的,
信徒都要彼此接納。
〔話中之光〕(一)教會和信徒接納一個人,乃根據神的接納;神所接納的我們都接納
,神所不接納的我們也都不接納。
(二)不要輕看別人,論斷別人;往往堅強的容易看不起軟弱的,軟弱的又容
易批評堅強的,但其實都同是僕人,地位平等,同受神的管理。因此應當在主裏彼此尊
重。
(三)要知道,基督徒彼此都沒有權柄去主張別人的生活方式一定要照自己的
意見,只有基督才有這權柄;所以各人要禁止肆意去批評別人。
【羅十四4】「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
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文意註解〕「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別人』指主。基督徒絕不以輕看
和論斷其他基督徒弟兄,因他們也是主的僕人。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站住』的人指信心剛強堅固的基督
徒(參羅十五1);『跌倒』的人指信心軟弱的基督徒(參1節)。他們彼此都不是對方的主
人,神才是各人的主人。所有的信徒都要向神負責。
「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信徒能站住的力量,不是出於自己,乃
是出於主;縱然眼前看似跌倒,但他是在主的手中,主會管教他、對付他、挽回他,至
終主『能』、主也『必』使他站住,所以不需要別人越俎代庖。
〔話中之光〕(一)在教會中所需要的,乃是積極的成全聖徒(弗四12),而不是消極的
批評論斷;前者叫人得著建造,後者憂愁、跌倒(參13,15節)。
(二)許多時候,我們在教會對待弟兄姊妹的態度,乃是侵奪了主的地位;要知道
,我們都是同作僕人的,雖然我們應當彼此關懷,但須有分寸。
(三)我們對聖徒最好的關懷和幫助,乃是把他們帶到主面前,讓主與他們發生直
接的關係。
【羅十四5】「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
〔原文字義〕「堅定」充滿保證,充分信服,滿有把握。
〔文意註解〕「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是指信心軟弱的人;『這日』可能
是指安息日或舊約禮儀律法中一切特別的節日,如逾越節或住棚節等;『那日』指其他
一般的日子。『這日比那日強』意指節日比一般日子重要。
「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有人』指信心剛強的人;『一樣』意指一樣重要,
基督徒每一天都該好好活在神面前。
「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心裏要意見堅定』意指對於自己以為可行的事
,心裏沒有疑惑和自責(參22~23節),確信自己的看法是對的。基督徒對於真理的認識
與看法,應各自追求到堅定無疑的地步,但不要替別人出主意。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吃不吃肉,守不守節日,這些都不是要命的問題,要緊的是
自己向著神的存心是否純正,所以自己認識真理到甚麼地步,就照著甚麼地步行(參腓
三15~16)。
(二)主並沒有要我們負責去統一每一個信徒的看法和作法,反而鼓勵各人心裏可
以有不同的意見。真正屬靈的人,乃是能包容別人的不同意見的人。
(三)別人對屬靈事物的看法如何,我們不必過問;但我們自己的看法如何,應當
一直追求到篤信是符合神的旨意為止。
【羅十四6】「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
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文意註解〕「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守日』重在指屬靈方
面的追求和事奉;『吃』重在指生活方面的表現和見證。『為主』指存心與動機;保羅
的意思是說,只要是裏面的存心動機對了,外面的所作所為即或有些偏差,也沒多大關
係。
「因他感謝神,」意指他承認神是日子和食物的源頭,是神賞賜給他享受的。
「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意指不吃的動機是為著事奉主,並且感
謝神賞賜給不吃的敬虔存心。
〔話中之光〕(一)許多時候,在教會中的爭執,都不是為著主,而是為著細節和主之
外的所謂真理(其實可能談不上是真理)罷了。
(二)如果我們的存心都是為著主,那麼守日或不守日,吃肉或不吃肉的問題,都
不難迎刃而解。
(三)基督徒無論作甚麼事,都要存著感謝神的心;我們一感謝神,就把那事物分
別出來和神連上了關係,俗的也就變成聖的了。
【羅十四7】「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文意註解〕「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基督才是我們活著的意義;我們活著不
是討自己的喜悅,乃是討主的喜悅。
「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即使臨到生死的重要關頭,所該追究的仍是我們與
主的關係如何。
【羅十四8】「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
總是主的人。」
〔文意註解〕「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為主而活就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讓主
作主,主掌握全部的主權,而我們自己沒有任何的主權。
這裏指出基督徒生活的一個大原則:無論是生、是死,總要認定自己是屬主的人
。基督是信徒的主人。
〔話中之光〕(一)我們蒙恩以後,就完全屬乎主了,無論是活是死,『總是主的人』
。所以我們若活著,該為主而活,該為主而死。
(二)『為主而活。』我們基督徒所有的職業或事業,都是副業。惟有事奉主,是
我們的正業。我們該以事奉主為我們生活的中心和目的。我們所以作職業或事業,不過
是帶手而作,藉以維持我們的生活,並供給主工作的需要。
【羅十四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文意註解〕基督因為已從死裏復活,所以有資格作死人和活人的主。
〔話中之光〕(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
;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林後五14~15)。
(二)既然我們或活或死,都是屬於主的人,那麼若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
益處(腓一21)。
【羅十四10】「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
神的臺前。」
〔文意註解〕「為甚麼論斷弟兄呢?」『論斷』指外面的行動。
「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輕看』指裏面的態度。
「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我們』指所有的基督徒;『神的臺』指神的審
判臺,但這裏的審判,應不是指末日『白色大寶座』(啟廿11~15)前的審判,而是指基
督再來之時『基督臺』(林後五10)前的審判,因為神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基督(約五22,
27),所以基督臺就是神的臺,神的臺就是基督臺。
〔問題改正〕有很多神學家錯誤地教導人,信徒死後不會再受神的懲罰,因為聖經明
講當基督再來時,死了的信徒要復活改變成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2),且要被提在空中與
主相遇,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6~17)。因此信徒死後即使要接受審判,也不過是
為著選出得勝作王的人(啟廿4),決不會有所謂失敗的基督徒在死後還要受到神的懲罰
。他們為了自圓其說,就將主耶穌所說的惡僕、愚拙童女、無用僕人等比喻(參太廿四
45~51;廿五1~13,14~30)都解釋成不信的人。茲簡單列述其說法與其他經節衝突之處
,供讀者參考分辨:
(1)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這是警告信徒中間不可有人犯罪;而這個審判是關係到
人的『結局』的(彼前四15,17)。
(2)我們眾人(指信徒)要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這裏不僅講
善的要受報(獎賞),並且也講惡的要受報(懲罰)。
(3)人(指信徒)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
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三15)。這裏不是講得救不得救的問題,乃是講受虧損不受虧損
的問題。信徒在世時的工作若通不過審判的試驗,他就要受虧損,而這虧損乃像從火裏
經過一樣地痛苦。
(4)主說,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二11);換句話說,失敗的信徒要受『第
二次死的害』。第二次死的害與『第二次的死』(啟廿14)不同,第二次的死是被扔在火
湖裏,第二次死的害是暫時嚐到火燒的痛苦。
(5)主又說,得勝的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三5);換句話說,失敗的信
徒的名字有可能暫時從生命冊上被塗抹,意即不能在父神和眾天使面前被認可。
(6)神是公義的神,決不會不過問我們信徒得救以後的行為表現(參來六10),否則
,祂就是不公義。其實,在神的救恩計劃中,祂是豫備好要叫我我們這些蒙恩的人在得
救以後行善的(弗二10)。將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十四12),就是
向神交賬。
(7)結論是:主耶穌比喻中的惡僕、愚拙童女和無用僕人都是指失敗的信徒(請參
閱拙著《馬太福音註解》),他們在死後會被主懲治。而信徒在死後復活與主相遇,並
與主永遠同在之間,必然插入了一段時間(大概就是一千年,參啟廿4~6),被劃出來作
為賞罰之用,可惜聖經對此並沒有詳細記載。
〔話中之光〕(一)審判是神的,人沒有權過問;所以基督徒不應該批評論斷別的弟兄。
(二)既然我們彼此之間的關係是『弟兄』,這就表示我們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
人若認為他可以論斷或輕看弟兄,豈不就是傲慢地把自己高抬了嗎?
(三)凡不能在神面前說的,就不能在人面前說,因為神必要審問一切(參傳十一9)。
(四)如果我們真的認識那日神的審判是何等嚴肅的事,今天就不會輕易地審判別
人了。
【羅十四11】「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
向我承認。”』」
〔原文字義〕「萬口」萬舌。
〔文意註解〕「經上寫著,」下面的經文引自賽四十五23。
「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舊約經文在本句之後尚有:『我口所出的話是憑公義
,並不反回。』
「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萬膝』和『萬口』是指一切在天上的
、地上的,和地底下的(腓二10)。全句意指神的判斷公義、真實,為萬有所心悅誠服。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批評論斷常會有錯,但是神的判斷絕對公義,絕對不會錯。
(二)人說甚麼都不算數,惟有神說的才算數。
【羅十四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文意註解〕「這樣看來,我們各人…」意指當到了主再來的時候,我們每一個人都
要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
「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指向神交自己的賬。
〔話中之光〕(一)我們雖然蒙恩得救了,卻不可因此放鬆、放肆,乃應存敬畏神的心
,在世度日;因為當基督再來時,我們還要在祂臺前受審判,向祂交賬。
(二)我們各人既屬於主,向主負責,因此我們不必向任何人負責,因為我們
各人都要個別向主交帳(參林後五10;加六4)。
(三)有首詩歌說:『我今每日舉目細望審判臺前亮光,願我今日所有生活工
作,那日都能耐火。』今天我們越活在神的面光中,讓神的靈鑒察、審判我們,就越發
現自己實在不行,也就越不敢論斷別人。
【羅十四13】「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
〔文意註解〕「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所以』是根據10~12節的話所得的
結論:我們既然要面對基督末日的審判,今日就不可再彼此論斷。
「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絆腳…之物』是指公開的攻擊
;『跌人之物』是指隱藏的陷阱。
『定意』與『論斷』在原文同字,故本節的含意是不可再論斷別人,而惟一該
論斷的是自己是否會『絆倒弟兄或使他跌倒』;或者說,與其論斷別人,倒不如論斷自
己,免得害人。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屬靈知識,只可以用來在愛裏交通,但不可以用來作評論別
人的依據。
(二)我們有太多的事要作、要預備;我們自己的事都管不完了,那裏還會有閒工
夫去定罪別人呢?
【羅十四14】「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
,在他就不潔淨了。」
〔原文字義〕「不潔淨的」凡俗的。
〔文意註解〕「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使徒保羅的神學觀念在他得救後有極大的
改變,相信必是由於主耶穌親自給了他特別的啟示(參林後十二1~4;加一16;弗三3~4
;西一26)。
「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
,成為聖潔了(提前四4~5)。
「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不潔淨』與分別為聖之物是相反
的,故指不蒙神悅納的食物(參利十一1~22,41~47)。在新約時代,食物的本身並不分
『潔淨』或『不潔淨』,只是信心軟弱的人仍舊持守律法對食物的規定,因此在他們的
心裏認定某些食物是不潔淨的。如果吃的人觀念沒有改變,卻把顧忌擺在一邊,勉強吃
那不該吃的,當然他的良心會有定罪的感覺;或者別人在他們面前吃那不該吃的,也會
使他們的良心不安,甚至使他們的靈命受到傷害。
〔話中之光〕(一)『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可見保羅深信百物都可吃(參2節),
但他為著弟兄的緣故,並未固守這一項真理。凡事合乎真理固然重要,但叫弟兄得益處
更重要。
(二)同樣的食物,因人的認知而產生不同的效果,可見問題不在於外面的物質,
問題乃在於裏面的存心。新約信徒所要注意的,是裏面不是外面,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羅二28~29)。
【羅十四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
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文意註解〕「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指信心剛強的人認為百物都可吃,就在信
心軟弱的人面前毫無顧忌的吃對方所認為『不潔淨』的食物,就會叫他心裏憂愁。
「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意指自己的行事不顧到對方的感受,便是違背了
『愛人的道理』。
「基督已經替他死,」指你所得罪的人,乃是主付出最高的代價替他受死的弟兄
,為何你不能也付出一點點的代價使他心安呢?
「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敗壞』含有毀滅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愛心是基督徒應守的基本原則。基督徒遇到與自己相異的見解,寧
可容忍,而不可破壞愛的原則。
(二)愛是教會生活的最高原則,愛是建造教會的最佳材料;沒有十字架的愛,就
不會有真實的建造。
(三)愛的基本意義就是不求自己的益處,而愛的積極目的乃是成全別人;這就是
『愛人的道理』。
(四)神是透過基督十字架上的寶血來看我們。如果我們也學會透過寶血來看弟兄
的話,就對弟兄沒有問題了,這也就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了。
(五)要知道每一位信徒在主的心中,都有極重的份量,因為主是為他死的。所以
我們應當小心謹慎,千萬不要因為小小的食物,竟叫主所寶貴的弟兄憂愁,或甚至敗壞
,我們焉能不受主的責備呢?
(六)食物代表一切無關緊要的生活細節,但若不小心注意的話,有時會導致非常
嚴重的後果,不僅叫弟兄憂愁,甚至叫弟兄敗壞。信心剛強的人,宜三思而後行。
【羅十四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文意註解〕『你的善』指你認為是善的事;『被人毀謗』指別人因不同意你的看法
,而說你的壞話(參林前十30)。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在教會中,凡事不可太過主觀,而宜客觀地考慮到別人的
看法和立場。
(二)基督徒在主裏雖有許多的自由,但若不顧及別人、不理會愛心的原則(參15節
)的話,就不能收到榮神益人的效果(參林前十31,33)。
【羅十四17】「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文意註解〕「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神的國』指神掌權和管治的範圍。廣義
地說,全宇宙都是神的國;但狹義地說,尊重神權柄之人的集合體才是神的國。今日在
地上,教會就是神國的實際。
基督徒乃是活在神國的實際裏面,而神的國所講究的,乃是如何遵行神的旨意
,如何彰顯神的榮耀。至於如何遵守吃喝的禮儀條規,這些在神的國裏完全沒有地位。
「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公義』指對神、對人都公平合理;
『和平』指與神、與人都和睦平安;『喜樂』指隨從聖靈生活行動所自然產生的結果。
公義帶來平安,平安帶來喜樂。
有解經家認為本句宜繙作:『只在乎聖靈中的公義、和平與喜樂。』
〔話中之光〕(一)神的國既不在乎吃喝,我們就不必因吃喝輕看批評別人;神的國既
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就讓我們彼此接納,彼此交通,以增進聖靈中的喜樂
吧!
(二) 公義,是對自己;和平,是對別人;聖靈中的喜樂,是對神。信徒對自己要
公義,要嚴格;對別人要和平,要寬恕;對神要在聖靈中喜樂。你何時順從聖靈,活在
聖靈裏,何時在神面前就有喜樂。有喜樂,就證明你在神面前的生活是對的。
(三)我們如果對神、對人、對事都是合乎公義的,那麼我們與神、與人、與己的
關係就有平安(和平),自然我們就滿有聖靈中的喜樂。
(四)教會就是神國具體的彰顯,所以在我們的教會生活中,我們必須把公義、和
平、喜樂表現出來,人們才能看得見神的國度。
(五)本節的話插在這裏,表示接納不同見解的信徒,與活在神國的實際裏絕
對有關連。我們必須接納,才能真實地活出公義、和平和喜樂;如果我們不肯接納,就
沒有公義、和平和喜樂,也就證明我們沒有活在神的國裏服神的權柄。
【羅十四18】「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文意註解〕「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在這幾樣上』原文作『在這幾樣中』,
指在公義、和平並聖靈的喜樂中。
「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指如此的服事基督,乃是神人同歡共喜的事。
〔話中之光〕(一)在活出公義、和平並喜樂(17節)的事上服事基督,才是真實的事奉
。不然,外面作得再對,也是枉然。
(二)事實上,『公義、和平、喜樂』就是基督的彰顯;彰顯基督乃是對基督最佳
的服事,是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三)我們服事主並討祂喜悅,是在公義、和平,並喜樂等事上,不是在吃喝
的事上(17節)。我們自己在對錯之間必須分辨清楚,但我們絕不可使別人成為我們分辨
的犧牲品。
【羅十四19】「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文意註解〕「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所以』是指由17~18節得來的結
論;『和睦』原文與『和平』同字,表示在教會中追求好的人際關係,重於追求字句道
理上的知識。
「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本句在原文無『德行』二字;全句意指『彼此建造在
一起』或『彼此造就對方』。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應重視『弟兄和睦同居(相處)』(詩一百卅三1),過於注重
實行個人的信念。
(二)我們在將自己的信念付諸行動的時候,應考慮到這項行動會不會影響到弟兄
間的和睦及我與弟兄彼此的關係。
(三)『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
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3~24)。
【羅十四20】「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
是他的罪了。」
〔文意註解〕「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神的工程』即神的工作;神工作的主
要對象是信徒(弗二10)和教會(林前三9)。故『毀壞神的工程』一面指使信心軟弱的信
徒跌倒,一面也指破壞教會的建造。
「凡物固然潔淨,」這話是對信心剛強的人說的(參14節)。
「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指信心剛強的人若不顧信心軟弱的
人的感覺而吃喝,以致叫對方跌倒的話,這就是作了惡事。
〔話中之光〕(一)事奉主是與祂一同來作建造的工作,絕不可作相反拆毀的工作。任
何最對的事,如果可能拆毀神的工程,我們也寧可摒棄不作。
(二)主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
,沉在深海裏』(太十八6)。
【羅十四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
〔文意註解〕「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這裏是把飲食和行事合起來
講,代表在人面前一切行事為人。
「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凡是會叫弟兄跌倒的事,都要禁戒和自制。
〔話中之光〕(一)信心堅固的人有責任關心軟弱的弟兄,為了免得叫弟兄跌倒,必須
願意犧牲自己在基督裏的自由。
(二)愈是屬靈的人,就愈能顧到別人的感覺;我們越是在靈命上長進,就越能放
下自己,事事、處處以別人為念。
【羅十四22】「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
有福了。」
〔文意註解〕「你有信心,」指你相信凡物都可吃。
「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你對食物的信念,是你個人與神之間的事,你應向神負
責,但不應強求別人也須有同樣的信念。
「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自己以為可行的事』意指
自認為吃任何食物在神面前都沒有問題;『能不自責』指若不致引起別人跌倒而良心不
安的話;『就有福了』指便不會因這事而被神定罪,當然是有福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常用自己來衡量別人,事實上,神給每一個人的那一份都不一
樣,所以我們自己所有的,不是要用來衡量別人,而是要在神面前持守。
(二)我們得救後,良心復甦過來,又有聖靈住在裏面,稍有不妥,就會有責備的
感覺。所以我們若能在一切言行上,不感自責、定罪,不覺可疑、不妥,就證明神已喜
悅,也必蒙福。
(三)主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太十八7)。因此,
我們必須在教會中小心翼翼,避免絆倒任何人,那就真有福了。
【羅十四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
都是罪。」
〔文意註解〕「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指信心軟弱的人,一面對食物的潔淨
與不潔淨心存疑惑(參1~2,14節),一面又因見到別人吃所以自己也吃,結果心裏就會
有罪疚感。
「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指他的吃不是出於自己內心確定可以吃的信念,意
即在懷疑可不可以吃的情況下冒然而吃。
「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這裏的『罪』與本節前一個『罪』原文不同字;第
一個罪是指罪疚感,第二個罪是指犯了罪。
〔話中之光〕(一)我們對於任何事若還有疑心,該作或不該作若是猶豫不決,還是不
要作才好。
(二)信徒任何勉強而為的行動,常不是出於信心的行動,在神的眼中乃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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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靈訓要義
【教會生活的原則】
一、信心的原則(1~5節)――只要有信心即可,不論軟弱或剛強
二、感謝的原則(6節)――只要感謝著領受,凡物都可吃
三、為主的原則(6~9節)――各人都為主作,也都為主活
四、向神負責的原則(10~12節)――各人都向神負責,都向神交賬
五、愛心的原則(13~16節)――若叫弟兄跌倒,便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
六、國度的原則:
1.神的國在乎公義、和平、喜樂,不在乎吃喝(17~19節)
2.神的工程在乎人,不在乎物品
3.出於在神面前的信心,不是出於疑心
一、為何會有不同的看法︰
1.因為解釋聖經的差異
2.因為生活背景(生活環境的不同與文化傳統的差別)的差異
二、要持守信徒合一的原則︰
1.要彼此接納(1~3節),不輕看別人,不論斷別人
2.要彼此尊重(4節),只要有純正的信仰
3.要向主負責(5~12節)
【信徒為何不可彼此論斷】
一、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3節)
二、因為自有他的主人在,主能使他站住(4節)
三、因為他是向主負責的(6節)
四、因為他是為主而活、而死的(7~9節)
五、因為審判他的是神(10~12節)
六、因為論斷他就是給他放下絆腳跌人之物(13節)
一、不可再彼此論斷(13節)
1.不可『論斷』人──不自以為是
2.不可『彼此』論斷──不以論斷回應論斷
3.不可『再』彼此論斷──要棄除論斷的習性
二、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16~17節)
1.不可以只重視自己因真理知識而獲得的自由,而忽略了別人的見解與感受,使
其靈性因而受虧損
2.首先,應以愛心來決定行為的取向
3.其次,應以屬靈的品德來決定行為的取向
三、不求自己的喜悅(羅十五1)
1.基督徒的人生不是以自我為中心,而是重視別人的感受
2.效法基督的榜樣(羅十五2~3),才能活出『不求自己喜悅』的原則
【國度生活的原則】
一、積極方面的原則:
1.要按著愛人的道理行(15節)
2.要追求公義、和平、聖靈的喜樂(17節)
3.要追求為神所喜悅,為人所稱許(18節)
4.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9節)
5.要有信心,凡事出於信心(22~23節)
二、消極方面的原則:
1.不可因食物彼此論斷(13節)
2.不可讓食物敗壞自己(14節)
3.不可因食物叫弟兄跌倒,叫他敗壞(15,20~21節)
4.不可叫人因你的善而毀謗你(16節)
5.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20節)
6.不可在有疑心的情況下作任何事(22~23節)
【要體恤信心軟弱的人】
一、不要給他放下絆腳跌人之物(13節)
二、不要叫他憂愁,因這樣就不按愛人的道理行(15節)
三、不要叫他敗壞,因基督已替他死(15節)
四、不要叫你的善行受人毀謗(16節)
五、要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18~19節)
六、不要叫人跌倒,以置毀壞神的工程(20~21節)
七、不要傷害別人在神面前的信心(22~2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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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默想禱讀經文】羅 14:12-13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今日信息】信徒之間     By Rev. Andrew Tsai
教會生活是一種藝術,為什麼說是藝術呢?就像畫家一樣,每一個作品都不一樣,都有
它的特色。神所創造的人類就是如此,如此多樣,如此的不同,每個人都非常獨特。因
此在相處上,就特別的困難。你無法用一套方法來套用在每個人身上。
所以聖經裡提到信徒之間的相處之道時,不會用一套死的規矩,而是用一些原則。
所以當我們讀的時候,千萬不要把它當成律法來用,而是當成原則來遵循。這當中的精
神,乃是出於彼此相愛。
一、不可彼此論斷:(14:1-12)
1.關於食物(1~4節)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
軟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
收納他了。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
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羅 14:1 -4)
在吃食物的事上,要運用的原則是『信心』。個人要憑著信心大小來吃,而且不管你
吃甚麼,都不要去論斷別人吃或不吃。論斷人的就是犯罪。
2.關於守日(5-7節)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
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羅 14:5 -7)
在守節日的事上,也會引起紛爭。在這裡要運用的原則,就是『為主』不是為人來守,
所以各人要堅定自己的原則,不要去紛爭或是論斷。
3.各人向主負責(8~12節)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
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
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
: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
明。』(羅 14:8-12)
總結這段聖經,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個人要向主負責,不是去向他人負責,因此個人都
要憑著心裡面的感動去作。而且最重要的是不要去論斷他人作的,不要彼此批評。
但是這當中會產生一個問題,就是當一群人結合成為一個教會時,每個人都有不同
的看法和作法,但是教會無法提供如此多的不同作法時,怎麼辦?
這就是為什麼基督教會有這麼多教派的原因,因為有不同的看法和作法,但是都是
神所允許的範圍。最重要的是個人要去找到一個和你看法一致的教會,委身其中。而不
要在教會裡為了不同的看法而鬧得不愉快或分裂。
二、不可彼此絆倒:(14:13-23)
1.所行雖合真理,絆倒弟兄是罪(13~21節)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我憑著
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你
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
叫他敗壞。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
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所以,我們務要
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
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
一概不做才好。』(羅 14:13 -20)
在持守自己的看法的時候,有一個最高原則,就是不要去絆倒人。如何能不絆倒人呢?
就是不要去論斷他人,不要為了這些作法而去攻擊其他肢體。如此做,會讓一些初信的
或是軟弱的基督徒跌倒。
所以在這裡最重要的原則是甚麼呢?就是不要去追求這些枝微末節的作法,而是要
追求和睦和建立德行的事。
有些基督徒會在異中求同,彼此建造。但是有些基督徒卻是在同中求異,拆毀彼此
。這是一個記號,讓我們去分辨山羊或是綿羊。綿羊是在人的差異中,尋找共同點然後
作彼此建立彼此鼓勵的事;但是山羊卻是在肢體間尋找差異,專門找人的不同來作文章
,假借公義之名,專門作拆毀肢體的工作。我們要小心不要落入圈套。
2.各人力求不自責(22~23節)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
14:22-23)
最後又提到信心,所以持守信心是最重要的。而信心的尺度是甚麼呢?就是不受良心的
譴責。
有位弟兄心裡相信凡物經過禱告後,都是潔淨的,但是當他要吃的時候,看到一位
對吃東西的事情上很小心的弟兄,他就害怕被排斥被貼標籤,所以就假裝自己也不吃。
但是當他跟別人說他也是不吃這些的東西時,他的良心就不安。這時候他就犯罪了。他
可以向對方說,他自己認為是可以吃的,但是為了與他合一,他選擇現在不吃。
神是三位一體最看重合一的神,所以信徒之間要極力尋求合一,但是我們因為罪的
緣故,很難合一。所以要竭力追求合一。當然合一是要在使徒提出合一的七個先決條件
(弗四:4-6):1) 一身,2) 一靈,3)一望,4) 一主,5) 一信,6) 一洗,7
)一神,七個合一的條件下合一。信與不信,義和不義,光明和黑暗,基督與彼列,沒
有甚麼可合一的(林後六:14-17)。
主啊!求祢賜福我們的教會生活,雖然我們是如此的不同,我們都是罪人,但是求祢
賜我們有一顆合一的心,能與眾肢體合而為一,使祢的心意可以得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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