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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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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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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news.sohu.com/20120629/n346839667.shtml
英国游客性骚扰中国女孩 律师称可能轻罚惹众怒
2012年06月29日08:48来源:重庆晚报
微博截图
优酷视频截图
http://www.globaltimes.cn/content/708920.shtml
《环球时报》海外版新闻截图
近日,《环球时报》英文版的一篇题为《Brit Beaten After Alleged Sex Attack
》被网友吵得沸沸扬扬,惹来骂声不断。这篇发表于5月11日的文章描述老外在北京当
街强奸中国女孩后,有律师指出,该外国人所受刑法仅为“扣留15天,罚款500元。”
有网友怒斥量刑之少,行为早已不是“强奸少女”而是“强奸法律”。
翻译: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刘文义(音译)律师表示,这个男人将会面临15天的
拘留,因为警方控告他猥琐而非更严重的强奸罪名。“他之后可能被驱逐出境。”刘说。
相关背景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 阅读全帖
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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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尼玛,判的太轻了。
按照大清律-刑律-犯奸:
2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
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
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
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3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原标题:男子猥亵强奸邻居三名幼女 获刑十年半
在石狮某鞋厂务工的贵州籍男子薛某不但猥亵隔壁邻居年仅6岁的幼女,还两次强
奸年仅8岁的双胞胎姐妹,日前薛某被石狮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
今年48岁的薛某,案发前在石狮某鞋厂务工。2015年8月20日下午,薛某在宿舍休
息,隔壁邻居家的8岁双胞胎姐妹小花、小丽(均为化名)到薛某宿舍玩耍,另一名6岁
幼女小华(化名)随后也跟着到薛某宿舍玩耍。当3位年幼无知的孩子爬到薛某的床上
边玩耍边看电视时,薛某竟起了歹心,猥亵小华。
当天小华回家后下体疼痛,家人得知年幼的孩子遭到薛某的猥亵后,当即向石狮警
方报了案。很快,薛某便被石狮警方抓获。结果,薛某在大量证据面前不但交代了猥亵
小华的违法犯罪事实,还交代了自... 阅读全帖
m*******v
发帖数: 294
3
有句古话叫万恶淫为首。在阳间的法律对犯罪的人判的已经很重了,阴间的冥律比阳间
的法律更严惩,为罚极多。其中厉害关系,见到这篇冥间处罚犯淫罪的律条的,请各自
警戒自勉。
(1)嫖淫一次娼妓:减寿半年,染上性病的,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免去减寿,
(2)女人找男人的同罪。十六以下照处女论,十六以上,照室妇论;挟幼童者,
照嫖娼同罪论。即同性恋者.
(3)制造淫书的: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若有因阅读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
,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4)宣扬一次色情事件的: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女孩之间宣扬谈
论房事的,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
(5)犯乱伦罪的,将永远关在地狱里。同时又害人性命的,将遭受天雷击死。侮
辱戏弄尸体的,与此同罪。已经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可以不受雷劫。如果有忠心
报国孝顺长辈的,准充抵掉四分罪过。行大善一千五百亦可抵四分罪。  (6)强奸
寡妇的,没有后代,断子绝孙,受苦地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
,又五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做妓的身体。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免受一百劫。
有害人性命的,罪加五等。有忠心报... 阅读全帖
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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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这个一直都没有。
按照2017版刑法对强奸的规定,强奸罪侵犯的对象还是只有妇女
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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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中国14岁以上的未成年男孩如果遭遇强奸,算活该倒霉。没有法律保护你。

:这个一直都没有。
:按照2017版刑法对强奸的规定,强奸罪侵犯的对象还是只有妇女
: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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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律师指判决违背“上诉不加刑”
据案卷材料,蓬兴明、陈书昌等5人被指控对钟玲实施33次强奸。涉案多人称被刑讯逼供
钟玲的伯父钟亮今年70岁,独自一人居住在距离G中学不到1公里的房子里。对于揭发案
件的过程,他称事隔多年,很多细节已经记不清了。
而陈书昌等涉案人员均指出,自己和钟亮有直接或间接的矛盾。
陈书昌称,他曾因做木材生意,借过几次钟亮家的货车,因此与其发生过一些争执。
蓬兴明称,其妻当时在乡政府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曾依照政策对钟亮下过手术通知,让
其限期做相应的节育手术,“计划生育的事,乡里很多人都怀恨在心,也包括钟家。”
钟亮向北青深一度否认当年的控告行为有报复性质:“我不可能违背侄女的意思,也不
可能陷害谁”。
分别被羁押1至3年不等后,在未经审判,没有司法定论的情形下,雷良书、杨昌洪、李
铧、刘娟先后获释,如今,他们有的还留在教育系统,有的则自谋出路。四人均称,在
羁押期间遭受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
杨昌洪回忆,当时他尚未成家,“父母拜托给两个弟弟照顾,我不怕,没做过的事,始
终不会认罪,也就免了牢狱之灾。”
蓬兴明称,在看守所期间,他多次遭到刑讯逼供、诱供,办案人还暗示同监室羁押人员
对其采取各种手段折磨,... 阅读全帖
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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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来自主题: USANews版 - 愚昧而血腥的基督教
作者:大汉主力 2011-10-30 23:58:03

我在很多年前刚刚接触基督教的时候,周围有朋友嘲笑基督教,我还辩护说,不管
基督教的信仰是真是假,别人的信仰总是应该尊重的。我没有想到的是,经过九年的研
究,在和很多基督教徒和基督教的牧师们接触之后,我也改变了我原先的观点,加入了
反对基督教的呐喊。
为什么我们都应该反对基督教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基督教没有客观的善恶标准
。一个人一旦信了基督教,他或她也就放弃了分辨善恶美丑的能力。基督教认为:上帝
是善和美的源头,只要上帝喜欢的,就是善的美的,上帝不喜欢的,就是恶的丑的。正
是因为这一点,无论如何令人发指的罪恶,只要是以上帝的名义干的,就都不再是罪恶
,而是“善”的“美”的。关于这一点,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圣经记载的上帝大规模屠
杀妇女儿童的事,在基督教徒们看来竟然是 “慈爱公义”的!比如“圣经”里记载的
上帝在埃及大规模屠杀的暴行,基督教徒们常见的借口其实全都站不住脚,这些借口都
已在旧帖里面驳斥过了,参见:基督教,一个数千年的谬误:(二)关于埃及的对话
血腥的屠杀在旧约里面随处可见。例如仅“约书亚记”里面记载的“杀光,烧光,... 阅读全帖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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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以下文字转载自 Gay_Criminolgy 俱乐部 】
发信人: dcb (奉钻风之命删除), 信区: Gay_Criminolgy
标 题: 变态人渣平权的结出硕果:香港遭性侵男童多于女童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n 1 23:01:12 2015, 美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五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性侵男童案
件。说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性侵女童案更为媒体关注,人们也常常下意识地认为女童是
性侵行为的主要受害者。实际上,性侵男童也非常普遍,一些研究甚至表明,男童被性
侵的可能性更高。 …[详细]
性侵男童一直被忽视,已知的男童性侵案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遭受性侵的女童多于男童可能是错觉
长期以来,“性骚扰”、“性侵害”常常是女性的专有名词,一些研究似乎也表明女童
是性侵案件的主要受害者。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会曾对2013年5月23日至
2014年5月22日曝光的192起性侵儿童案件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335 名被害儿童中有
328人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占97.9%,这意味着被性侵害的男童占比不足3%。
男童真的绝少遭受性侵...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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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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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变态人渣平权的结出硕果:香港遭性侵男童多于女童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n 1 23:01:12 2015, 美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五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性侵男童案
件。说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性侵女童案更为媒体关注,人们也常常下意识地认为女童是
性侵行为的主要受害者。实际上,性侵男童也非常普遍,一些研究甚至表明,男童被性
侵的可能性更高。 …[详细]
性侵男童一直被忽视,已知的男童性侵案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遭受性侵的女童多于男童可能是错觉
长期以来,“性骚扰”、“性侵害”常常是女性的专有名词,一些研究似乎也表明女童
是性侵案件的主要受害者。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会曾对2013年5月23日至
2014年5月22日曝光的192起性侵儿童案件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335 名被害儿童中有
328人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占97.9%,这意味着被性侵害的男童占比不足3%。
男童真的绝少遭受性侵... 阅读全帖
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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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转帖]“一个一个上不算轮奸”,
[转帖]“一个一个上不算轮奸”,你们真的是开创了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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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鸡腿 于 2012/7/23 21:38:31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在网上看到,发生在陕西略阳的公务人员,包工头等的“嫖宿”幼女案,有了基本
的定论。
有的时候我一直叹息,我们这个国家无处不在的“创造力”,尤其是在语言文字上
的“独树一帜”,我一直很困惑“嫖宿”这个词汇,到底是哪一个王八蛋创造出来,并
堂而皇之的写入法律条文里的,从简单的直观感受而言,这基本属于畜生才能想到的东
西。
一群公职人员,性侵了一个12岁的女孩,这不是强奸,是什么“嫖宿”,而寻常可
见的此类案件如果是平头百姓所谓,肯定是“强奸犯”,这种法律条文真的是让人大开
眼界。当然,想一想国务院的一个什么鸟参事,不久前公开在媒体宣称,官员强奸这事
儿说法不好,应当改为宠幸,突然也就释然了,原来流氓是一脉相承的。
陕西 略阳警方对此案的解读是“一个一个上不算强奸”,看到这样的结论,已经
不是荒唐可笑了,不想骂街都不行。所以想骂,是因为你面对一个如此寡廉鲜耻的地方
政府机构如此荒诞的解释不愤怒都不... 阅读全帖
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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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愚昧而血腥的基督教 (转载)
【 以下文字转载自 US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Regina (猫宝宝), 信区: USANews
标 题: 愚昧而血腥的基督教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Dec 3 12:46:35 2012, 美东)
作者:大汉主力 2011-10-30 23:58:03

我在很多年前刚刚接触基督教的时候,周围有朋友嘲笑基督教,我还辩护说,不管
基督教的信仰是真是假,别人的信仰总是应该尊重的。我没有想到的是,经过九年的研
究,在和很多基督教徒和基督教的牧师们接触之后,我也改变了我原先的观点,加入了
反对基督教的呐喊。
为什么我们都应该反对基督教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基督教没有客观的善恶标准
。一个人一旦信了基督教,他或她也就放弃了分辨善恶美丑的能力。基督教认为:上帝
是善和美的源头,只要上帝喜欢的,就是善的美的,上帝不喜欢的,就是恶的丑的。正
是因为这一点,无论如何令人发指的罪恶,只要是以上帝的名义干的,就都不再是罪恶
,而是“善”的“美”的。关于这一点,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圣经记载的上帝大规模屠
杀妇女儿童的事,在基督教徒们看来竟然是 “慈爱公义”的!比如“圣经”里... 阅读全帖
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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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民国政府调查南京大屠杀日军罪行 总数达29万种
核心提示: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是南京市最早成立的敌人罪行及南京大屠杀案的调
查机构。据夏蓓介绍,该机构历经千辛万苦,到1946年2月,共获得500余份资料。夏蓓
介绍,这500余份资料涉及日军在南京的屠杀、伤害、奸淫、劫夺、破坏、强制服役以
及中岛、长谷川等29支日军部队罪行总数达295882种。
点击进入下一页
“南京市第一区境内人民遭受敌人屠杀及因敌人暴行死伤调查表”是当时有关机构进行
调查统计所使用的表格之一。(来源:扬子晚报网)
本文来源:扬子晚报网,作者:扬子晚报,原题:《1945年南京大屠杀敌罪调查记录日
军罪行29万余种》
“未来之国史,必将此空前惨痛之事迹,翔实记载,昭告天下及后世。”1938年,力主
对日军罪行展开调查的先见之士黄炎培如此表示。诚如其言。在南京,1945年日军宣布
投降后不久,一项针对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日军罪行调查,立即在南京全城展开。国
民政府成立的专门调查机构陆续开展了调查统计工作,到1946年2月,统计涉及日军在
南京的屠杀、伤害、奸淫、劫夺、破坏、强制服役以及中岛、长谷川等29支日军部队罪
行... 阅读全帖
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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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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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sgc (为了下一代免遭变态残害), 信区: Gay_Criminolgy
标 题: 刑庭法官:性侵男童量刑太低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n 14 19:10:28 2013, 美东)
2013-06-15 03:28:33
来源:人民网
一个将不足14岁的男童私自带到外地“谈恋爱”的男青年,近日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
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
据被告人叶某供述,他与男性未成年人张某是同性恋关系,并承认至少两次与他发
生性关系。而对于自己的行为,叶某一再否认有过错。他宣称,张某与他发生性关系,
并跟随他到外地游玩,均是自愿,自己并未采取强迫手段。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猥亵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
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同时,他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
成拐骗儿童罪。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叶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
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该判决现已执行。
对儿童的性侵犯罪,我国法律存在... 阅读全帖
b*****n
发帖数: 247
14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李天一等人判轻了
事情其实很清楚. 李天一明显就是成年人,是上次打架出事后他爸妈赶紧给他改了生日.
成年人犯强奸罪,有轮奸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条文
如下.
判他十年,他捡大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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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 - 刑法条文
强奸罪(疑犯被警方抓获)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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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TrustInJesus 讨论区 】
发信人: zhaowendao (嘁哩喀喳), 信区: TrustInJesus
标 题: 远牧师强奸柴玲之最佳解决方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an 8 14:37:25 2015, 美东)
最近,柴玲公开了远志明牧师强奸她的细节,据说柴玲还通过了测谎仪的检测。如此看
来,柴玲对远志明牧师的指控很有可能是真实的。
这么一个简单的事件,却在北美的华人圈子吵得沸沸扬扬。
有网友指出远牧师的口味太重。但这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如
何妥善解决远志明牧师强奸柴玲的问题?
我必须大喝一声儿:柴玲和远志明牧师现在都是主内的肢体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毫无
疑问应该从“圣经”入手!!对吗?有不同意的基们吗?
好,看“圣经”:
申命记
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22:29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
,终身不可休她。
根据基们“全知全能”“看千年如一日”的主子的规定,强奸了一个还没有许配人的处
女,强奸犯必须付出的代... 阅读全帖
d*b
发帖数: 418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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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cb (奉钻风之命删除), 信区: Gay_Criminolgy
标 题: 变态人渣平权的结出硕果:香港遭性侵男童多于女童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n 1 23:01:12 2015, 美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五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性侵男童案
件。说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性侵女童案更为媒体关注,人们也常常下意识地认为女童是
性侵行为的主要受害者。实际上,性侵男童也非常普遍,一些研究甚至表明,男童被性
侵的可能性更高。 …[详细]
性侵男童一直被忽视,已知的男童性侵案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遭受性侵的女童多于男童可能是错觉
长期以来,“性骚扰”、“性侵害”常常是女性的专有名词,一些研究似乎也表明女童
是性侵案件的主要受害者。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会曾对2013年5月23日至
2014年5月22日曝光的192起性侵儿童案件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335 名被害儿童中有
328人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占97.9%,这意味着被性侵害的男童占比不足3%。
男童真的绝少遭受性侵...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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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3263
17
http://news.9ask.cn/fagui/minfa/201003/379173.html
【强奸】强奸未遂量刑标准
对于未遂犯 参照以下条款从轻(可以轻到什么程度要看法官和当事人和情节恶劣程
度了)
强奸未遂与强奸,在法律上量刑不同,但是,在受害者那里,却只是“百里路”与“半
九十”,没有霄壤之别。
你只要看看刑法中的两条就明白了:
(A).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B).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
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 阅读全帖
d********d
发帖数: 1424
18
【 以下文字转载自 TrustInJesus 讨论区 】
发信人: Godwithus (神与我们同在), 信区: TrustInJesus
标 题: Re: 据说,有一个解释,圣经里并不反基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n 30 22:56:10 2011, 美东)
发信人: Godwithus (神与我们同在), 信区: Belief
标 题: Re: 据说,有一个解释,圣经里并不反基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n 30 22:50:49 2011, 美东)
我看到一篇文章的观点是:所有人都是罪人、同性恋也是犯罪,大家都是罪,因此没啥。
我看到小麦的观点是,反正还有千禧年,到那个时候谁都可能得救,所以现在没太大关系
我们看圣经中是明确反对同性恋的,不只是同性恋,不道德的关系,都是不对的:
利 18:19 “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 利 18:20 不可与
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利 18:21 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利 18:22 不可与男人苟合,象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阅读全帖
g*******1
发帖数: 8758
19
☆─────────────────────────────────────☆
jadetreeaz (末日救星) 于 (Sat Feb 7 01:33:21 2009) 提到:
到底白布哪里哪个章节里面说了不能婚前那个那个的呢?
谢谢。
☆─────────────────────────────────────☆
SpicyPotato (辣土豆) 于 (Sat Feb 7 02:01:03 2009) 提到:
十诫的不可奸淫把这包括了,另外还有一些相关的,都比较间接一点,因为这个问题在
当时实在不是一个问题,实在是理所当然的: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
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希伯来书1
3:4)
说实在话呢,旧约里的律法在这个问题上的处理和其他的奸淫不是完全同等对待的,宽
大一些,但绝对不是认可的: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他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他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
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
G*******s
发帖数: 4956
20
我看到一篇文章的观点是:所有人都是罪人、同性恋也是犯罪,大家都是罪,因此没啥。
我看到小麦的观点是,反正还有千禧年,到那个时候谁都可能得救,所以现在没太大关系
我们看圣经中是明确反对同性恋的,不只是同性恋,不道德的关系,都是不对的:
利 18:19 “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 利 18:20 不可与
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利 18:21 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利 18:22 不可与男人苟合,象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 利 18:23 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
的事。
利 20:10 “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 利 20:11 与继母行淫的,就是
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利 20:12 与儿妇同房的,
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利 20:13 人若与男人
苟合,象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利 20:14 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 阅读全帖
w***w
发帖数: 6301
21
雷国民
雷国民,安徽省桐城市人,1992年至2001年上半年,先后流窜于广东、云南、福建、江
西、吉林、安 徽、江苏等省,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作案15起,共杀死20人
、重伤4人、轻伤2人,劫得金首饰9件、摩托车2辆、港币10万元、人民币 353.6万余
元;另外,他在江西瑞昌作案时还奸淫幼女一名。
步入邪路 滥杀无辜
2001年4月15日,江苏省盐城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当地的恶性抢劫案。位于204国道和盐城
市区大庆路交 界处的盐都县信用合作联社的两名保安和一名值班人员惨死在工作岗位
上,金库大门被切割,库内268万余元现金被洗劫一空。公安机关经过4个多月的艰难侦
破,8月22日,将涉嫌抢劫的雷国民押解回盐城。
2001年11月9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奸淫幼女罪依法对雷国民提起公
诉。江苏省盐城市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雷国民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奸淫幼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
年,剥夺政 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法庭内一片寂静;闭庭后,许多旁听群众对雷国民被...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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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houghts版 - “不是人法”是如何出台的
我不知道“不是人法”是怎么出台的,但我知道它是“不是人法”,也被称之为“
恶法”。在这个恶法出台以后,在广大中国,有无数幼女和中小学生被奸淫,而奸淫者
几乎都因为有了这个“不是人法”的庇护而逃脱了法律制裁,“不是人法”规定:只要
被奸淫的幼女接受了“嫖资”,那么就被认定是自愿的,因此不能算强奸,只能算嫖娼
。这也就等于说,幼女是可以被当作妓女嫖的。也可以说,在中国,幼女和中小学生可
以被当作嫖宿的猎物,可以当作嫖客的资源。也等于扩大了可嫖的对象和资源
因此在这个“不是人法”出台的十几年里,很多的嫖客把目标锁定了幼女和中小学
生,大量的幼女和中小学生被“嫖宿”,比较有影响的有湖南永州的乐乐被嫖宿案,贵
州习水的13名中小学生被嫖宿案
而在当时的中国,嫖娼是不立案的,大街小巷都在嫖。因此这些幼女和中小学生只
能认倒霉,受再大的侮辱也没地方伸冤,一辈子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
直到今年2月,邛崃法院才把一起奸淫幼女的两个罪犯杨某庆、杨某忠判为强奸罪
,这是“不是人法”出台18年来第一次把强奸幼女的人以强奸罪论处。而在此前的18年
里有千千万万个幼女和中小学生被强暴竟无一例以强奸罪论处。中国的幼女...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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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一年读完圣经] 10/22 路加福音 16-18
16:1 耶稣又对门徒说,有一个财主的管家。别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费主人的财物。
16:2 主人叫他来,对他说,我听见你这事怎麽样呢。把你所经管的交待明白。因你不
能再作我的管家。
16:3 那管家心里说,主人辞我,不用我再作管家,我将来作什么。锄地呢,无力。讨
饭呢,怕羞。
16:4 我知道怎麽行,好叫人在我不作管家之后,接我到他们家里去。
16:5 于是把欠主人债的,一个一个的叫了来,问头一个说,你欠我主人多少。
16:6 他说,一百篓油。每篓约五十斤管家说,拿你的账快坐下写五十。
16:7 又问一个说,你欠多少。他说,一百石麦子。管家说,拿你的账写八十。
16:8 主人就夸奖这不义的管家作事聪明。因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较比光明之子
,更加聪明。
16:9 我又告诉你们,要籍着那不义的钱财,结交朋友。到了钱财无用的时候,他们可
以接你们到永存的帐幕里去。
16:10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
16:11 倘若你们在不义的钱财上不忠心,谁还把那真实的钱财托付你们呢。
16:12 倘若你们在别人的东西上不忠心,谁还把你们自己的东西给你们呢。...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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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儿子为了帮助我们,提纲携领的告诉我们该怎么去尽自己的职责。我们人很容易在一些事情上跌倒古今往来几乎没有人不再这些事情上犯了罪。
首先就是弟兄之间特别容易生气,而且为了一点小事情成为了仇人久久不能忘怀。神告诉我们,家庭和气是首要的,家不和难免影响一家人的生活,没有好的见证。而且我们人特别容易“杀亲”,对特别亲近的人严厉刻薄,甚至有不近情理的要求。因此神教育我们改正自己,因为神不喜悦这样
2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无缘无故地五字)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火。
23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
24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25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
26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奸淫,人类一直不断有的罪,不断犯的罪。先是男人和女人苟合,后来就是男人和男人行可耻的事情。淫乱罪一直是围绕人类社会的一个罪,人们很容易在这里跌倒,神一再告诫我们远离淫乱,失掉身体犯罪的一部分,... 阅读全帖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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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话说这中文版的耶经
犯奸淫的,可是不得永生,要被永世BBQ的啊,怎么能说这是琐碎的事呢?
看了你后面的解释,好像你之前的说法等于是空话嘛。
你基本就是在原话之上增添了你自己的意思。
【看了一眼,之后产生淫念】。这个是没有悬念的部分。
经文上面本来说的是【看了一眼,之后产生淫念】这已经构成了奸淫罪。
你却给增添了自己的东西进去,【看了一眼,之后产生淫念】,如果立马悔改了收住了
淫念,那么就不构成奸淫罪。如果没有悔改,让淫念继续存在。那么无论后面有或者没
有再补看一眼,都构成了奸淫罪。
耶经上面明文说了,经文是这样就是这样,如果随便加添自己的意思,可是大罪。
好自为之吧。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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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说,不用守割礼之类的戒律了,只要禁忌血和奸淫等等就行了。
信徒们听了,就 欢 喜 了。 甚至到后来连血和奸淫都不忌了。
使徒行传 15:1-31
1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
2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分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
,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3 于是教会送他们起行,他们经过腓尼基,撒玛利亚,随处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
弟兄都甚欢喜。
4 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神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
5 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
的律法。
6 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7 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
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8 知道人心的神,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
9 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
10 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
11 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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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基督教是宣扬邪恶的宗教
本文目录:一 为什么说基督教是宣扬邪恶的
(一) 圣经中的记载
(二) 以《圣经》来论证基督教是宣扬邪恶的
1 “不可杀人”的含意
2 《圣经》前后矛盾以及基督徒对这种矛盾的解释
3 胡刚给出的正确合理解释
4 论证基督教是宣扬邪恶的宗教
二 为什么现实中的基督教与理论上的基督教并不相同
1 从传教的目的上看,传教士不可能把神叫人杀人的经文
到处传扬
2 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再邪恶的人也不会传扬那么邪恶(
“罪人”不是“人”)的教义
3 对于非传教士的基督徒来讲,虽然...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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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第十三课 感恩的生活
主日32
问86:既然我们从祸患中得救赎是唯独借基督,因恩典而非个人的功德,那么为何
我们仍要行善呢?
答:因为基督既用他的血救赎了我们,便也照他自己的形像,用圣灵更新我们,好
使我们可以用整个生活去表示对神所赐的福的感谢1,而他也可以因我们得荣耀2;再者
,我们自己也因有了信心的果子,而确知自己有信心3,并且由于我们的好行为可引领
邻舍归向基督4。
问87:凡不从那忘恩、顽梗的生活转向神的人,便不能得救吗?
答:绝对不能;因为圣经说,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
的、辱骂的、勒索的,或类似这些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国5。
1、林前6:19-20: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
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
荣耀神。
罗6: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象从死里复活的人
,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罗12:1-2: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
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
更新而变化,叫你...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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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第十四课 神的律法:十诫
主日34
问92:什么是神的律法?
答:神说了以下的话:
第一条诫命:“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
,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条诫命:“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
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 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
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三条诫命:“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
为无罪。”
第四条诫命:“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
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 居的客
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
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第五条诫命:“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
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
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
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
第九条诫命:“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十条诫命:“不可贪恋人的房...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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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
在韦斯敏斯德议会完成信条之后,又完成了大小两份韦斯敏斯德问答。大问答是在
1648年完成,为了当时讲台信息的需要,依据信条的内容写成196个问答。其优点是完
整、精确,并致力于圣经的原因解决道德的问题:而其缺点则是过于冗长而不够通俗,
在律法的解释嫌教条化,因此较不著名。小问答虽是大问答的摘录,却较早完成(1647
年)。此问答共有107条,内容简短易读,极受当时人的喜爱,本是为孩童及新信徒预
备的;但在实际使用时,发现并不适用于儿童的学习,因为内容过于深奥,需要教导者
加以解释说明。它不像〈海得堡要理问答〉那么温馨热情,但是它的字句清晰,逻辑清
楚,可作为神学研究的入门。就如韦斯敏斯德信条一般,它也随英、苏的移民到达了美
洲、澳洲、纽西兰及南非,成为英语体系长老会所遵奉的问答,甚至公理会也加以采用
。此问答也曾以希伯来文、希腊文、拉丁文、及阿拉伯文出版,只是在欧洲大陆并不著
名。尽管如此,它在复原教(Protestant)中,除了〈小本基督徒要学〉和〈海得堡要
理问答〉之外,算是最通用的问答。
这两份问答的神学观点与韦斯敏斯德信条是一致的,在内容...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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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Belief 讨论区 】
发信人: Godwithus (神与我们同在), 信区: Belief
标 题: Re: 据说,有一个解释,圣经里并不反基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n 30 22:50:49 2011, 美东)
我看到一篇文章的观点是:所有人都是罪人、同性恋也是犯罪,大家都是罪,因此没啥。
我看到小麦的观点是,反正还有千禧年,到那个时候谁都可能得救,所以现在没太大关系
我们看圣经中是明确反对同性恋的,不只是同性恋,不道德的关系,都是不对的:
利 18:19 “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 利 18:20 不可与
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利 18:21 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利 18:22 不可与男人苟合,象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 利 18:23 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
的事。
利 20:10 “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 利 20:11 与继母行淫的,就是
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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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认识撒旦
第三个诡计 为罪辩解、淡化罪。哎呀!撒但说,这不过是一点点骄傲,一点点贪爱世
俗,一点点不洁,一点点酒醉而已,云云。正如罗得讲到琐珥那样,“这不是一个小的
吗?我的性命就得存活”(创19:20)。撒但说,嗨!你所犯的只是一个微小的罪,何
必烦恼呢。犯这小罪根本不会危及你的灵魂。小罪甚小,但犯无妨,你的灵魂照旧活着

对付措施之一 首先,严肃思考,我们容易算为小的那些罪,曾给人们带来神最猛烈
的忿怒,比如,吃个苹果,在安息日捡几根柴,摸一下约柜。哦!这些罪曾使可怕的忿
怒临到人的头上,临到人的心里!(注1)最小的罪敌对神的律法、神的本性、神的存在
和神的荣耀;因此常遭神的严惩。君不见,因为那些在人眼中只不过是小小的罪,全能
者的报应天天临到众人的身体、名号、国家、家园和灵魂之上吗?诚然,若我们没有被
神彻底遗弃,没有被撒但蒙蔽,那么我们必能看清这事。所以,当撒但说此罪甚小时,
你该说,哦!但是你所称为小的那些罪,将导致神从天上降下硫磺与火,落到罪人头上
,就像祂对待所多玛人那样。
对付措施之二 严肃思考,向小罪让步必铸大罪。凡为避开大罪而犯小罪,为避开一
万件罪而犯一件罪... 阅读全帖
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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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韦斯敏斯行小要理问答
在韦斯敏斯德议会完成信条之后,又完成了大小两份韦斯敏斯德问答。大问答是在
1648年完成,为了当时讲台信息的需要,依据信条的内容写成196个问答。其优点是完整
、精确,并致力于圣经的原因解决道德的问题:而其缺点则是过于冗长而不够通俗,在
律法的解释嫌教条化,因此较不著名。小问答虽是大问答的摘录,却较早完成(1647年
)。此问答共有107条,内容简短易读,极受当时人的喜爱,本是为孩童及新信徒预备的
;但在实际使用时,发现并不适用于儿童的学习,因为内容过于深奥,需要教导者加以
解释说明。它不像〈海得堡要理问答〉那么温馨热情,但是它的字句清晰,逻辑清楚,
可作为神学研究的入门。就如韦斯敏斯德信条一般,它也随英、苏的移民到达了美洲、
澳洲、纽西兰及南非,成为英语体系长老会所遵奉的问答,甚至公理会也加以采用。此
问答也曾以希伯来文、希腊文、拉丁文、及阿拉伯文出版,只是在欧洲大陆并不著名。
尽管如此,它在复原教(Protestant)中,除了〈小本基督徒要学〉和〈海得堡要理问
答〉之外,算是最通用的问答。
这两份问答的神学观点与韦斯敏斯德信条是一致的,在...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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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34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urch 俱乐部 】
发信人: CCBible (神同在圣经), 信区: Church
标 题: 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34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pr 26 01:34:41 2012, 美东)
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34
来自基督徒百科
目录
1 英文版
2 英文2011版
3 赵中辉版
4 陈达/王志勇版
5 基督教要义圣经课程版
6 链接参考
英文版
34. Lord's Day
Q. 92.
What is the law of God?
A.
God spake all these words, Exodus 20:1-17 and Denteronomy 5:6-21, saying: I
am the LORD thy God, which have brought thee out of the land of Egypt, out o
f the house of bondage.
1st commandment:
Thou shalt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
2nd commandment:...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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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好人上天堂吗?(ZZ)
这是个很常问到的问题。我没有信主前,也很质疑这一点。作者讲的还是很有道理的,
从先定义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天堂。大部分的时候,很多人辩论,其实一开始讨论的定
义就是不一样的。
转载自
http://cclw.net/coach/shufeiyun/index.html
小儿子最近负责教一班少年,他说没有办法照着预定的进展教,因为少年们有很多的问
题,而且这些问题都是很重要。他说,他告诉少年们,现在只能很简单的回答,以后有
多点时间的话再仔细回答。但是,就算最简短的回答也回答不完。我鼓励他说,少年们
他那么多问题是个很好的现象,表示他们信得过他,喜欢和他讲话。可能是因为他也是
年青人,又是在北美生长的华侨,有共同的背景和文化。我建议他请孩子们把问题写下
来,才不致忘掉。怎知他已做了,而且告诉孩子们可以电邮给他。昨天,他就看到一大
堆问题,其他一个是"好人是不是都上天堂?"不要小看这些十来岁的青少年,他们真有
思想。好人是否都上天堂?你有答案吗?
记不记得在回答问题之前要先知道一些字的定义?这里有两个名词需先有定义:"
好人"和"天堂"。
先从天堂讲起吧。什么是天堂?有没有天堂?天堂是否只存... 阅读全帖
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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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上帝的律法 vs 摩西的律法
google 来的
圣经中明显有两种律法:一种是上帝的道德律法,是基督徒必须遵守的;另一种是
摩西的仪文、治安律法,是旧约时代的人(不但指犹太人,而也指外邦人)所要遵守的
,到基督被钉十字架时已被作废,基督徒不需遵守了。因此,我们对这两种律法必须加
以正确的认识和分辨。
上帝道德律法的内容
先来看上帝的道德律法,具体是指十条诫命及其爱上帝、爱人的两大总纲。(
太5:17-30.19:16-19.雅2:8-12.路10:25-28.太22:37-40.罗13:8-10.传12:13-14.出20:
3-17.申6:4-5.利19:18)。
十条诫命曾被使徒保罗一连三次称为『上帝的律法』。如保罗一开始论到上帝
的十条诫命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
知何为贪心。..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
出来由不得我。..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按原文
和英文应译为「上帝的律法」,以下相同... 阅读全帖
i*********l
发帖数: 127
37
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反基门在这里玩得这些小儿把戏
http://www.china-truth.com/jingdianzhuzuo/zhuizhixue/gb/z5.htm
恶人见证罪
恶人本身就是对罪之邪性的见证。许多非信徒发表过对罪的看法,西赛罗
(Cicero)曾说过任何在肉体的欢娱中虚度一日的都不配称为「人」。苏格
拉底(Socrates)宁愿去死也不愿屈服去犯不义之罪。
这样的人之所以对罪有如此强烈的态度乃是因罪使人「贬值」。他们晓得,
沉湎于罪的人过的是禽兽般非人的生活。但我想在此更为详细地探讨恶人的
思想、言论、行为及其悲痛经历的见证,这将会显明罪极端的邪恶性。
a. 恶人在犯罪之前和犯罪时对罪感到羞辱:
i. 尽管恶人肆意地犯罪,却毫无勇气反省他们的所作所为或至少没有勇气
坦白对罪的态度。他们晓得在自己犯罪时,他们会受良心的责备,他们也会
懊悔(但不愿体验,也不愿提及)。所以,他们不愿问自己将要去做或正在
做的是什么。即便他们确实地思考过自己的罪,但他们还是要掩藏己罪的羞
耻,生怕别人了解自己——曾经是怎样愚妄的人及所做的愚妄事。若罪在其
里面有任何可贵和尊荣之处,那么他们为何不宣扬它的美德且恋慕之?人以
自己的罪为... 阅读全帖
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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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假基督文鲜明
http://cclw.net/gospel/asking/yiduanbianhuo/htm/05.htm
第 三 讲
假 基 督 文 鲜 明
文鲜明与统一教之历史
马太福音24:3-5「耶稣在橄榄山上坐着,门徒暗暗的来说,请告诉我们,什么时候有这
些事?你降临和世界的末了,有什么预兆呢?」耶稣所给的第一个预兆便是「你们要谨
慎,免得有人迷惑你们。因为将来有好些人冒我的名来,说,我是基督,并且要迷惑许
多人。」24:24「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
民也就迷惑了。」可见这些假基督、假先知不单出来,而且他们能够有神迹、有异能,
有未卜先知的能力,甚至连选民都会被迷惑。摩门教的创办人只是说自己是先知,是最
伟大的先知,但他从未说自己是基督、是弥赛亚。统一教的创办人文鲜明却竟然公开说
他是基督,并且所有统一教教徒都说文鲜明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他们在香港大学隔
壁买了一整座大楼,专门向大学生传教,有人访问到那些教徒时,他们说他们相信他们
的真父文牧师便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虽然他现在尚未征服、统一这个世界,但他们
相信那个时日快到了,文鲜明就要统治世界了...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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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第八篇 以色列干犯耶和华的罪,与耶和华对以色列的惩罚(三)作丈夫之耶和华进一
步抱怨作妻子之以色列的邪恶,以及祂管教妻子的决心
读经:
杰里迈亚书五至六章。
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来看杰里迈亚五、六章。五章是作丈夫之耶和华对祂妻子进一步
的抱怨,在六章我们看见祂管教妻子的决心。
壹 作丈夫之耶和华进一步在细节上抱怨作妻子之以色列(事实上是犹大)的邪恶
耶 利米二至四章是作丈夫之耶和华抱怨作妻子之以色列的背道,就是她属灵的淫乱-
拜偶像和造偶像。以色列这样作,就破坏了律法中有关她与神之关系的前四条诫 命。
(出二十1~11。)前三条诫命要求人除神以外,不可有偶像;(3~7;)第四条诫命
要求人只可在神并神为人所成就的一切里面,得着满足和安息。 (8~11。)杰里迈亚
五章是作丈夫之耶和华进一步在细节上抱怨作妻子之以色列的邪恶。有关她邪恶的细节
部分,表明她也破坏了律法的末五条诫命,(出二十 13~17,)就是关于人与人之关
系的诫命。这些诫命与杀害、奸淫、偷盗、说谎和贪婪有关。
杰里迈亚是祭司,对律法很明了。他晓得十诫,并且是照着十诫的顺序写到以色列的邪
恶和罪恶。
一 没有人行公平,求信...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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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建议反基看看世界

请看严肃认真的思考:
为什么我们大家都应该反对基督教?
--- 嘁哩喀喳
最近我在网上揭露基督教的真相,谈到了基督教和科学的矛盾,基督教“圣经”的
自相矛盾,还有耶稣吹得震天响的牛皮是怎么吹破的等等问题。有些不信基督教的网友
很不理解:
人家爱信什么就信什么,你操什么心啊?写这篇东东就是想解释一下这个问题。我很理
解这些网
友的想法,因为很多年前我还不了解基督教的时候,我和这些网友的观点是一样的。
我在很多年前刚刚接触基督教的时候,周围有朋友嘲笑基督教,我还辩护说,不管
基督教的信仰是真是假,别人的信仰总是应该尊重的。我没有想到的是,经过九年的研
究,在和
很多基督教徒和基督教的牧师们接触之后,我也改变了我原先的观点,加入了反对基督
教的呐喊。
为什么我们都应该反对基督教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基督教没有客观的善恶标准
。一个人一旦信了基督教,他/她也放弃了分辨善恶美丑的能力。基督教认为,上帝是
善和美
的源头,上帝喜欢的就是善的,美的,上帝不喜欢的就是恶的,丑的。正是因为这一点
,无论如
何令人发指的罪恶,只要是以上帝的名义干的,就都不再是罪恶,而是“善”的,“美
”的。
关于这一点...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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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教释经体系(五) - 文体和修辞解经(一)
9。1 文体和修辞就好像一间房子的室内设计。屋主或室内设计师会按着
房子的用途选购及摆设家具,他们会考虑颜色、位置、图案、质料、外形等因素。当我
们进入一间房子时,便可以知道这件房子的用途,特色和屋主的品味等。圣经也是如此
,它的“室内设计”是美轮美奂。每一卷书都有着它自己的结构、风格及形式。在解经
和释经的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9。2 圣经的文体:
有些表达思想的方法不是用普通文法解释所能了解的。他们用一种特别的方式或模式来
表达其思想,这个固定的模式就叫文体(genre)。圣经中有哪些文体呢?
9。2。1 律法体裁:通常是指圣经的首五卷书。律法体裁出现在出二十至四十章、
利未记全书、民五至六、十五、十八至十九、二十八至三十、三十四至三十五、申命记
大部分内容。有两类律法体裁:第一种是明文法律(apodictic law),是直接的命令,
常以“你不可”这样的字眼开首,如十诫(出二十:3 - 17);或用“不可”(利十八:7
- 24)第二种是决疑法律(casuistic...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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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
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
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那时候有伟人在地上,后
来神的儿子们,和人的女子们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创六2~4】
创世记第六章之「神子」是谁。神子是天使,因为:(一)全旧约用神子,只有数次(乔
布记,但以理书),除本处未明言外,其他都是指着天使或超凡者说的。(二)有的弟兄
以神子为塞特之裔,女子是该隐之裔;若是这样,那有该隐生的都是女,塞特生的都是
男之理?(三)塞特逃不出第二节「人」之一字。(四)「神子」是与「人」相对;则他们
不是人可知。(五)若谓第二节之「人」是该隐之裔,则第一节之「人」,亦将作是解乎
?(六)原文(英译亦然在第三节的「人既」之下,有「也」字。「也」字说明属血气者
,不只人而已。人「也」属乎血气,则可知已有不是人者,已先属乎血气了。
更有弟兄以为天使无男女之分,不嫁不娶。殊不知(一)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
节并不明说天使是无男女之分的。但他经究无明文,故其有男女性分别与否,究不能定
论。即云其无;经中岂不常以「他」(非她)为代名词称天使...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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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怎么会有基督徒离婚呢???
2007年的旧帖:
怎么会有基督徒离婚呢?
有统计数据指出:基督徒们的离婚率高于社会平均的离婚率。怎么会有基督徒离婚呢?
基督徒们整天吹嘘的“爱人如己”到哪里去了?难道基督徒们不爱自己的配偶了吗?
就算不爱自己的配偶了,按照耶稣的说法,离婚可是犯奸淫啊!
马太福音 19: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
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马可福音 10:12 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看来,耶稣的教导,对很多基督徒来说也就是P话而已。
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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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怎么会有基督徒离婚呢???
2007年的旧帖:
怎么会有基督徒离婚呢?
有统计数据指出:基督徒们的离婚率高于社会平均的离婚率。怎么会有基督徒离婚呢?
基督徒们整天吹嘘的“爱人如己”到哪里去了?难道基督徒们不爱自己的配偶了吗?
就算不爱自己的配偶了,按照耶稣的说法,离婚可是犯奸淫啊!
马太福音 19: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
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马可福音 10:12 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看来,耶稣的教导,对很多基督徒来说也就是P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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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继续请 JasonYang 明确一下
也不算没道理,有些人是可以先精神出轨某个婚外的第三者,
然后通过冷战或者各种令人讨厌的行为,
逼自己的丈夫/妻子忍无可忍,跟自己离婚(被休),
最后才跟第三者结婚的。
看起来“名正言顺”,
实际上这种情况下离婚主要还是被休的一方的错。
所以,“人家娶被休的妇人,也算犯奸淫”,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一个男人休了自己的妻子,然后跟另一个女人结婚了,
那么按那节经文,那个男人是“休妻再娶”,是犯奸淫了。
如果那个原配是无错的,那么既然那个男人因为休妻再娶犯了奸淫,
那么那个原配被离婚就是因为对方犯奸淫的缘故,
所以那个原配就无罪,而可以再婚。
这样的制度,实质上是限制离婚的,
对双方都是一种限制,但没有什么不对,
如果结婚离婚那么随意,对社会也没有什么好处,
同时如果抱着将来可以随便离婚的心态而结婚的,
本来也不是什么正确的进入婚姻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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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远牧师强奸柴玲之最佳解决方案!
最近,柴玲公开了远志明牧师强奸她的细节,据说柴玲还通过了测谎仪的检测。如此看
来,柴玲对远志明牧师的指控很有可能是真实的。
这么一个简单的事件,却在北美的华人圈子吵得沸沸扬扬。
有网友指出远牧师的口味太重。但这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如
何妥善解决远志明牧师强奸柴玲的问题?
我必须大喝一声儿:柴玲和远志明牧师现在都是主内的肢体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毫无
疑问应该从“圣经”入手!!对吗?有不同意的基们吗?
好,看“圣经”:
申命记
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22:29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
,终身不可休她。
根据基们“全知全能”“看千年如一日”的主子的规定,强奸了一个还没有许配人的处
女,强奸犯必须付出的代价是“五十舍客勒银子”,而“五十舍客勒银子”最多相当于
30 盎司白银。按现在的银价,“五十舍客勒银子”价值不到七百美元。
有网友指出:远志明牧师强奸柴玲的时候,柴玲已经不是处女了。如果是这样,那么,
显然,七百美元就多了一些。我的建议是,打一个折扣好了!考虑到强奸给受害人带...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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