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topics

全部话题 - 话题: 捏造事实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页 末页 (共10页)

发帖数: 1
1
据台湾媒体报道,79岁作家琼瑶写下照顾老公平鑫涛住院过程,近日因为鼻胃管问题
和继子女意见不同,又被继子平云公开信反驳。她5月2日晚间发文向3名继子女道歉,
同时反指对方捏造事实,激动写道“我不该认识你爸爸,不该写出让你们不愉快的文字
,很多很多不该!”并说暂时不会去探视丈夫,“我现在万念俱灰,也不再相信人间有
情”,最后留下13项照顾老公的重点,“言尽于此,各自珍重!”
琼瑶沉痛表示,没想到因为想写有关病人权利的书,导致两家人分裂,文中提到继子女
捏造事实,“说我说过‘没有灵魂的肉体,就不值得活下去’等等,让我欲哭无泪”,
激动写道“人在做,天在看,不要如此残忍和恶毒!”
文中澄清没说过要去过自己日子的话,不断地向继子女平莹、平珩、平云道歉,并说愿
意成全,让继子女接平鑫涛回去照顾。她强调今后不会再回应继子女,最后列出13项丈
夫日常所需用品和注意事项,包括尿布、营养品、凡士林、换洗衣服、床单的次数和天
数等,“我现在万念俱灰,也不再相信人间有情,我跟你们爸爸之间五十几年的感情,
在你们的攻击下,也变得苍白薄弱!我暂时不会再去探视他了,免得情绪决堤而崩溃!”
琼瑶所写全文
给平莹、平... 阅读全帖
b*****d
发帖数: 61690
2
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宣传局负责人30日发表谈话,对最近
有人在网上捏造所谓“微博名妓若小安”等谎言予以谴责,要求有关属地管理部门和各
网站依法查处,坚决制止在网上捏造事实、编造谎言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这位负责人指出,经有关部门查明,最近一些网站炒作的所谓“失足女若小安接客
日记”,是一名已婚男子编造并在某网站微博散布的虚假信息,社会影响恶劣。最近以
来,已多次发生此类肆意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在网上传播的事件,如所谓“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的47号公告”、“广西贺州某粉店使用火葬场尸
油煮粉”、“浙江海宁癌症村”、“西北某大学3名女生被强奸,校方为封锁消息承诺
保研”、“福建某大学发生爆炸”等,经有关部门查明均属编造。这种在网上编造和传
播谣言的行为,污染网络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也损害了我国互联网的
形象和公信力,引起互联网业界和广大公众的强烈愤慨和谴责。
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求有关属地管理部门依法惩处制造和传
播谣言的人员及网站,追究其相关责任。这位负责人强调,网络谣... 阅读全帖
b*****d
发帖数: 61690
3
驻英大使:中国是网络攻击受害者 美捏造事实
2014年05月21日09:37 中国新闻网 我有话说(7人参与) 收藏本文
中新社伦敦5月20日电 (记者 周兆军) 中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20日表示,中国是网
络攻击的受害者,深知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近年来,中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包括英
国在内的有关国家就网络安全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取得了不少共识。中国愿与国际
社会一道,为维护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共同作出努力
刘晓明当天在英国国防大学联合指挥与参谋学院发表演讲,在答问环节,有英军学
员问:日前美国司法部以“网络窃密”为由宣布“起诉”中国5名军方人员,这些中国
军人到底是无辜的,还是确有其事?他们是个人行为,还是奉旨行事?中方对此作何反
应?
刘晓明表示,美方此举捏造事实,严重违反了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损害了中美合作
与互信。中方已在第一时间向美方提出抗议,敦促美方立即纠正错误、撤销所谓“起诉
”。
刘晓明指出,中国政府在网络安全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中国是网络安
全的坚定维护者,中国政府和军队及其相关人员从不从事或参与通过网络窃取商业秘密
活动,反倒是美方长期以来对包... 阅读全帖
z**********e
发帖数: 22064
4
http://news.qq.com/a/20150330/037428.htm
时政新闻财新传媒 [微博] 郭文贵2015-03-30 12:12
[摘要]30日上午郭文贵通过盘古大观官方微博声明称,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以权谋私
,财新传媒迅速就此事回应称,郭文贵侮辱胡舒立人格,手段及影响均极其恶劣,已采
取相关措施,并向警方报案。
近期,针对财新传媒的正常新闻报道,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郭文贵
,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财新传媒职业公信力,侮辱财新
传媒总编辑胡舒立女士的人格,败坏其名誉,手段及影响均极其恶劣。
根据现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
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北京盘古氏投
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郭文贵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财新传媒正当民事权益,并已涉嫌
构成诽谤罪。
有鉴于此,财新传媒已采取相关措施,固定... 阅读全帖
r******g
发帖数: 4002
5
叙利亚总统阿萨德在大马士革接受法新社独家专访时表示,所谓叙利亚政府军使用化学
武器的消息纯属栽赃陷害,目的只是为美军打击叙利亚提供口实。

叙利亚总统阿萨德周三(4月12日)在接受法新社独家专访时表示,上周美军利用
巡航导弹攻击叙利亚空军基地的做法并未对叙利亚军事实力构成影响。他称自己意识到
美国可能会发动后续进攻。

阿萨德在采访中说,几年前叙利亚就全部放弃了化学武器。即便大马士革现在拥
有化学武器,也永远都不会使用。

这是叙利亚反政府武装所控制的伊德利卜省南部城市Chan Scheichun遭到化学武
器袭击后,阿萨德首次接受采访。

他在采访中表示,(叙政府军使用了化学武器的说法)“百分之百是捏造的“。

在位已经17年的阿萨德说:“我们的印象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同恐怖
分子勾结在一起。他们编造这样的故事目的就是为了打击我们。“

据叙利亚人权观察组织(Syrian Observatory for Human Rights)提供的消息,
Chan Scheichun遭到化学武... 阅读全帖
f***n
发帖数: 781
6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wmkj2006 (撒哈拉),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德媒捏造事实 14岁男孩以亲身经历揭穿谎言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pr 1 11:05:45 2008)
国外某网站上将武警解救路人的照片说成是在“抓捕”
14岁男孩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揭穿谎言
“电视上播出‘3·14事件’时,画面上被武警架着从小昭寺路救出的那个满身是
血的孩子,就是我年仅14岁的儿子—阿杰(化名)。就在当天,他从小昭寺路经过时,受
到了暴徒的袭击,幸好被武警同志救了出来……”阿杰的父亲一边爱怜地抚摸着儿子的
脸一边说。“可更让人气愤的是,我在报纸上竟看到一些网站把西藏武警解救阿杰的照
片说成是在‘抓捕’。
这种不负责任、颠倒黑白的不实报道,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阿杰的父亲痛心地对
记者说。
网站上流传的照片歪曲事实
29日,与爸爸一起接受记者采访的阿杰,面容看起来十分憔悴。“我在网上看到有
些媒体、网站刊载的有关消息,竟把武警叔叔救我时的图片说成是在“抓捕”,他们胡
说八道,照片上被救的人就是我。当时,我在小昭寺路
s*******k
发帖数: 1107
7
投诉人(ID):
投诉人:southpark
投诉对象及职务(限版主):
winnietin111
投诉标题:
一文多发,多版捏造事实贴大字报
投诉目标(更改处理决定/更改板规/弹劾板主...):
封ID,封IP(鉴于其还有马甲WENDY111) IP 74.126
投诉理由及证据:
将不符事实的帖子转到德州,西雅图,三番,圣地亚哥,纽约,芝加哥,军版。。。。
。可能还有别的版,我不可能一一查看。
证据如下,芝加哥和纽约的已被删掉。
winnietin111的文章
主 题 回 文
文章标题 文章版面 日期
1 强烈请求LA版主撤职 Military Feb 08
2 强烈要求撤换LA版主 SanDiego Feb 07
3 强烈请求撤换LA版主 Texas Feb 07
4 强烈请求撤换LA版主 Seattle Feb 07
5 强烈要求撤换LA版主 SanFrancisco Feb 07
6 强烈请求撤换LA版主 Complain Feb 06
7 超过14天啦,LA版主还没有解封 Complain Feb 04
8 请撤换LA版主,长白人威风,灭中国... 阅读全帖
c***s
发帖数: 70028
8
Angelababy被疑整容
近日,知名艺人杨颖(英文名Angelababy)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某整形医院在微博上发布其整容相关内容系捏造事实,并对其肖像权及名誉权造成侵犯,要求该整形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目前相关诉讼事务已全部交由律师处理。
日前,一则有关Angelababy整容内容的微博在网络上传播,“别担心自己是丑小鸭!看过angelababy的整形史,你会发现未来还是美好的”,并配发了Angelababy在内的诸多图片。经查实,该内容最早由署名为“整容整形医生杨洪波”的微博用户于2014年10月5日发布,该账号微博内容主要涉及其所经营的整形医疗项目。此微博一经发布被大量转发和评论。
Angelababy工作团队在获知该侵权信息后当日即委托律师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其所发布内容已经构成对Angelabab肖像权、名誉权的双重侵犯。对方不但未作出回应,反而将律师向其发出的通知信息删除,导致微博内容至今还在发酵。Angelababy一方只得将杨洪波及其所属整容医院告上法庭。Angelababy代理律师表示,Angelababy愿意在法院主持及公证人员公证下,到法院指定... 阅读全帖
L****1
发帖数: 460
9
好好笑.你怎么不去日本告啊?

医院在微博上发布其整容相关内容系捏造事实,并对其肖像权及名誉权造成侵犯,要求
该整形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目前相关诉讼事务已全部交由律师处理。
看过angelababy的整形史,你会发现未来还是美好的”,并配发了Angelababy在内的诸
多图片。经查实,该内容最早由署名为“整容整形医生杨洪波”的微博用户于2014年10
月5日发布,该账号微博内容主要涉及其所经营的整形医疗项目。此微博一经发布被大
量转发和评论。
布内容已经构成对Angelabab肖像权、名誉权的双重侵犯。对方不但未作出回应,反而
将律师向其发出的通知信息删除,导致微博内容至今还在发酵。Angelababy一方只得将
杨洪波及其所属整容医院告上法庭。Angelababy代理律师表示,Angelababy愿意在法院
主持及公证人员公证下,到法院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检查,证明她本人除了牙齿矫正
外,从未做过下颚以及其他部位的整容。朝阳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发帖数: 1
10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许晴:郭文贵捏造事实,将起诉他
7月7日,影星许晴在自己的微博上也发表声明,称郭文贵捏造事实、恶意诽谤,要求郭
文贵立即删除所有涉及其的恶意、负面和不实信息,停止侵害行为并公开道歉,许晴同
时表示将正式委托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s******g
发帖数: 5074
11
☆─────────────────────────────────────☆
Anicca (无常) 于 (Thu May 21 19:12:20 2009) 提到:
以下摘自http://www.mitbbs.cn/article/Wisdom/31275199_0.html
是waichi描述xxx因为盗法而四肢僵硬的奇怪现象,但是被当事人纠正的原文内容。
请各位waichi的支持者,摸着良心,回答我的问题,以下行为到底是否是撒谎,是否是
捏造事实???
这难道是解脱者的密意吗?
另外其实waichi类似行为根本不是一次两次。每次被抓到以后,他就是死不承认。
==========================================
>于是XXX打坐没几天, 就会出现坐中突然四肢完全僵硬不能动人倒下, 但神智清醒,
>之后, 连生活中都常有, 不管打坐不打坐, 说来就来, 说倒就倒,
不是四肢完全僵硬. 是四肢无力(runsun注:完全僵硬和无力怎能等同?).
我这个毛病由来以久. 自大学四年纪就开始了. 打坐后
加重. 西医上这个是有名称的.(XXX : 叫
c***s
发帖数: 70028
12
若小安(资料图)。网上流传她7年间接客多达3000,警方在她的手机查获逾千名熟客电话号码,当中不乏官员、大学教授等名人。
“若小安”微博截图
经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查证,近来网络上爆红的杭州“失足女”若小安为一名已婚男子,此前传言其被杭州警方带走系传言。
据其交代,其微博中叙述的所谓“杭州失足女”经历纯属捏造,9月28日,杭州警方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近日,一网名叫“若小安1”的网民微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1年1月以来,该网民在某网站上以“杭州失足女”身份发布了401条微博。其在微博给自己贴上了“鸡者、小姐、性工作者、底层80后”等“瞩目”标签,还采用了“纪实”的手法,引起了网民的大量跟帖及部分媒体的关注。
根据上述网络传闻中涉及的卖淫嫖娼线索,杭州警方高度重视,部署开展了调查工作。9月27日下午,杭州警方找到了“若小安1”微博的撰写者林某某。现已查明,林某某,男,1980年出生,已婚,育有一子,现任浙江省某文化传媒公司一刊物主编。为吸引网民关注,提升自己网络知名度,林某某从今年1月份开始,模仿外国文学作品,通过微博编造并发布“失足女接客日记”。
鉴于林某某对自己捏造事实欺骗广大网... 阅读全帖

发帖数: 1
13
凯风网2月7日消息,梵蒂冈教皇科学院举办的“反对器官贩卖全球峰会”将于2月7日至
8日在梵蒂冈正式召开。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席、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
会理事长黄洁夫应邀参加此次会议,并向世界各国分享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的“中国方
案”。这也是中国第一次受邀出席由国际权威组织举办的器官移植领域的峰会。
宣传“中国方案”,让FLG“活摘”谣言真相大白于天下
FLG邪教组织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抛出“活摘”大谎
言。作为FLG主子的西方反华势力不仅不加以澄清和制止,反而无视事实真相,纵容并
支持FLG恶炒“活摘”,还对中国人权事业和人权形势妄加指责。过去,由于西方反华
势力的干扰和操纵,我国很难登上国际权威讲坛澄清事实真相,平白蒙受不白之冤。此
次黄洁夫应邀参加“反对器官贩卖全球峰会”,说明了中国政府开始拥有了在国际权威
舞台澄清事实的话语权。这次,黄洁夫可以在有联合国、欧盟及世界卫生组织代表、多
个宗教界代表、伊斯坦布尔宣言组织成员、全球多国器官移植协会主席等参加的大会上
,宣传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的“中国方案”及成果,让FLG“活摘”谣言真相大白于天
下。... 阅读全帖
b*****d
发帖数: 61690
1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蒙明国 谭中微 陈雪 杨珺)针对近日互联网上关于雅安
市市委书记徐孟加的传闻,29日晚间雅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告称,经有关部
门查实关于徐孟加“腐败”的传闻是个别别有用心人士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而成。
“雅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恳请广大网友提高警惕,不要传谣、信谣,以冷静、理性
的行为支持雅安抗震救灾工作,并对所有关心、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网友们表示感谢。
g******8
发帖数: 181
15
来自主题: Talk版 - ZT谎言掩盖不了自焚的事实
“1·23”天安门自焚事件,已经过去将近12年了。在事后看来,这分明是李洪志
及法轮功组织一手策划和制造的惨剧。参与天安门自焚事件的法轮功练习者糊里糊涂被
骗去自焚,丢了性命,伤了身体,沦为了李洪志及法轮功邪教的牺牲品,可悲的是最后
竟然得不到“师父”的承认。这起惨剧之所以发生,全在于李洪志对法轮功痴迷者进行
唆使和精神控制起了功效。
其实,早在2000年,李洪志便蛊惑弟子放下生死,走向圆满。在《走向圆满》中,
他煽动痴迷者“真正地将整个生命溶(融)于法中”,才能“走向圆满”;在《去掉最后
的执著》中称:“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还有更赤裸裸蛊惑和煽动
的,在《忍无可忍》中,他挑唆痴迷者“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就
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于是,煽动、唆使、威胁奏了效,骇人听
闻的天安门自焚惨案发生了。
这起事件的当事人刘春玲、刘思影母女已经走了,时至今日,仍让人痛心不已。
2011年1月20日—天安门自焚事件十周年之际,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幸存的郝惠君、陈果
母女,记者这样形容:“眼前的郝惠君,由于重度烧伤,面容全毁。从侧面看,她的脸
更像一张... 阅读全帖
w**n
发帖数: 263
16
就韩寒诉方舟子事件答《新京报》记者问
(全文详见该报明日报道)
采访人:刘雅婧(新京报文化记者)
受访人:陈有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
记者:方韩之战让大家开始关心舆论批评的底线伦理,从专业角度,您认为应该遵循什
么样的批评底线?对于文艺作品、艺术创作的批评,如何展开才是不违背底线的。
陈有西:对韩寒起诉方舟子,我认为是很正常的。不用过度解读,不会影响到舆论监督
的底线问题。任何人都可以批评和质疑别人,但是这种质疑应当是建设性的,有依据的
,甚至应当是善意的。不能无端怀疑,没有把握就在网上大肆传播造成倾向性影响。方
舟子对韩寒的质疑,不属于文艺批评,也不是文艺理论的百家争鸣问题,更同学术批评
无关。而是对韩寒的基本人格的一种否定。不是说他的《三重门》写得好不好,属于什
么流派,水平差不差,而是说根本不是他写的,是枪手的作品。这对于韩寒来说,就是
一种毁灭性的诽谤。如果这个作品真是枪手的,韩寒就只能默认;从此他的文学形象和
人格形象都将一落千丈;他现在选择走上法庭,通过公开审判公布他的手稿,证明他的
原... 阅读全帖
d**0
发帖数: 984
17
(五) 律师 陈有西
-------------------------------------------------------------------
记者:现在舆论大多将矛头指向"有罪推定",从专业角度来看,什么是有罪推定,
方舟子要求韩寒证实文章是自己写的,这一行为是否相符。
陈有西:这里很多读者有一个法律概念上的误解,把民事侵权和刑事违法搞混了。
韩寒提起的是民事上的名誉权诉讼,没有控告方舟子刑事犯罪。诽谤罪确实也是可以自
诉的。但韩寒选择的还只是追究其民事责任,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十万元名誉
和财产损失。中国法律对于诽谤行为,有三种救济渠道。一是民事的,《民法通则》第
101条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
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
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是治安处罚
,《治安... 阅读全帖
t******n
发帖数: 2939
18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合集] 把方舟子推到法庭非常好!
☆─────────────────────────────────────☆
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Sat Feb 4 04:07:35 2012, 美东) 提到:
10000个推测也只是推测,不构成任何一个证据。法庭对证据的采信和使用把控有严格
的证据法来规范,不像以方舟子带领的暴民那样以意淫和牵强附会为推断基础。
韩寒把这种争论规范化,引入一个裁判,非常好!(当然,从司法成本的角度来说,并
不鼓励任何事情都拿到法庭解决。不过我怀疑方舟子可能觉得言论自由无界限,可能脑
袋中没有诽谤这个概念,这样的官司有社会示范作用,意义重大。)
方舟子我行我素惯了,说即使法院裁判下来了,他也不会理会,该怎么评论还会怎么评
论。——嗯,他可能不知道有强制执行这个概念。对了,我百度了下,好像还要抓起来
拘留15天,拒绝执行审判严重的要关3年。
法制社会好!从细节到整体流程都比民间乱搞可信度高很多。方舟子带领的暴民有些像
民科喜欢在没有受训过的领域乱搞,方舟子指哪打哪,社会乌烟瘴气。如果大家都尊重
行业的专业性,有意见有看法,规规矩矩投... 阅读全帖
p********r
发帖数: 1465
19
因本文微博关注转发太热,为不影响报纸首发,暂时隐藏一下,明天再全文重发,请各
位谅解。
--------------------------------
* 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规定。依照本款的规定,对于侮辱罪、诽
谤罪,只有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亲自向人民法院控告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对于被侮
辱人、被诽谤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侮辱、诽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并且进行散播,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所谓“
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诽谤除捏造事实外还要将该捏造的
事实进行散播,散播包括使用口头方法和书面方法。捏造事实的行为与散播行为必须同
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只是捏造事实与个别亲友私下议论,没有散播的,或者散播的
是客观事实而不是捏造的虚假事实的,都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诽谤行为针对
的也必须是特定的人。依照本款规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行为,都必须是情节严重
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侮辱、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
影响很坏等情况。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刑罚,依照本款的规定,以... 阅读全帖
p****n
发帖数: 2247
20
来自主题: SanDiego版 - [合集] 走过伤痛的2013年 (转载)
☆─────────────────────────────────────☆
illusion06 (濯缨) 于 (Wed Jan 1 16:12:48 2014, 美东) 提到:
经版务商议一致决定重开此帖。
欢迎进行理性讨论,严禁人身攻击。
发信人: lilykang (伊一人), 信区: NextGeneration
标 题: 走过伤痛的2013年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Dec 31 16:33:07 2013, 美东)
这是伤痛的一年,也是让我成长的一年,
这一年里,我送别了结婚17年相依相伴的老公。
这一年里,我被素不相识的人狠狠伤害过,这一年里,我也被素不相识的好心人深深感
动。
这一年里,有多少个夜晚,我不眠到天明,又有多少个夜晚,睡着以后,多么希望一觉
醒来,这一切只是一个噩梦。
这一年里,我独自带着三个孩子,搬了一次家,找了两个半职工作,看了六次心理咨询
,学会了每月按时付帐单,学会了自己修理家里电器的小毛病。
这一年里,女儿两岁了,过了一个没有爸爸的生日,还好有热心的朋友们到我家来给她
庆祝生日,依旧过了一个热闹的生日party。
... 阅读全帖
M****m
发帖数: 3243
21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诽谤罪 百度百科
诽谤罪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
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目录
构成要件
犯罪认定
犯罪处罚
展开
编辑本段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
然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 诽谤罪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
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
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
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
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
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
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
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 阅读全帖
x*******8
发帖数: 1254
22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
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
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
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
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
要点速读
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有偿删帖
可被追究刑责
举报部分内容失实但非故意不属诽谤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
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重点释疑
转发量系实证研究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出台
司法解释目的是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法律适用依法进行解释,
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惩治... 阅读全帖
t******n
发帖数: 2939
23
☆─────────────────────────────────────☆
shouruo (shouruo) 于 (Mon Jan 30 13:48:24 2012, 美东) 提到:
诽谤罪,在百度上查到的定义: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
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讨论:
1,事实还是虚构?方舟子做了很多没有事实依据的猜测,即使他是天才,猜中80%的事
实,但是其中20%仍然是虚构。
2,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方舟子是名人,在网络上有巨大的话语权。查一下他的博客的
点击量可以限定一个最小的散布范围。
3,是否针对特定人?当然,指名道姓是韩寒。
4,是否构成危害?个人感觉对韩寒名誉的危害很大。当然还不至于让韩寒因此自杀什
么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不知道方舟子是否是中国法律约束?
关键一点,方舟子不是新闻从业人员,不受新闻自由的保护。
方舟子一再宣称自己是言论自由。但是他应该认识到,这个自由是受法律约束,不侵害
他人自由和利益为前提的。
☆──────────────────... 阅读全帖
b*****d
发帖数: 61690
24
最高法:网络反腐部分内容失实 非主观不入刑
2013年09月10日02:39 新京报 我有话说(15人参与)
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
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将于今日起施行。
条文摘录 1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
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
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即
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
事实诽谤他人’论。”
罪行认定
网上造谣诋毁 或认定诽谤罪
【解读】: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
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 阅读全帖
m********g
发帖数: 2323
25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韩寒告不赢的,period
别jb瞎显摆了行不
又不是在美国告
拽什么英文法律术语啊
虽然不是法治社会 但是在国内 诽谤罪是这样定义的
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 诽谤罪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
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
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
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
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
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
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
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
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
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 阅读全帖
c******k
发帖数: 8998
26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易中天这段微博不太理智吧
诽谤罪的要件:
--------------
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
[诽谤罪]
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
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
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
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
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
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
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
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
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
... 阅读全帖
c***s
发帖数: 70028
27
新快报10月24日头版截图
新快报记者被跨省刑拘中国记协已经介入调查
据新华社电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对此,中国记协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快报》22日已将此事告知中国记协,中国记协随后从湖南、广东两地宣传部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已介入调查。
长沙警方述说因由——
据称认定被刑拘记者陈永洲涉三项“捏造”
23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因为,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进行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 阅读全帖
r********u
发帖数: 7
28
by markseng (mark) at 2010.10.7 16:42 (#6311243@0)
<本文发表于: 相约加拿大:枫下论坛 www.rolia.net/forum >
大家都已经知道,“在9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打假第一人”方舟子遇
袭案告破,幕后主使正是曾经在案发后对媒体宣称“方舟子炒作”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
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973首席科学家肖传国教授。在该校的校园BBS上,
有不少学生为肖传国感到惋惜,也有人称是“悲剧”,还有学生不肯相信这是真的,”
……
“针对有关报道,我们也相信:这确实是一种悲剧。这一悲剧的发生,当然与肖本人的
性格、个人修养有关;但同时,也与他所在的“学术圈”采取的旁观态度有关。因为肖
传国所在校方及相关学术机构没能及时根据有关质疑对肖传国进行调查,并且给出相应
权威的学术鉴定。”
前不久,我在搜索目前有关世界癌症新药开发的文献资料时,搜索的结果中发现许多相
似报道, 一再提到“为医治癌症,提高生命质量带来了光明前景”,“为生物和医学
的研究应用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一片科研论文。就是以美国the Scripps Re... 阅读全帖
m****s
发帖数: 18160
29
☆─────────────────────────────────────☆
pcr (潘菜人) 于 (Sat Aug 8 15:43:44 2009, 美东) 提到:
投诉人(ID):
pcr
投诉对象及职务(限版主):
军版版主tigereatmeat
投诉标题:
投诉军版版主tigereatmeat纵容pa捏造事实无故封禁
投诉目标(更改处理决定/更改板规/弹劾板主...):
立即解封。
投诉理由及证据:
本id在军版被他人攻击,但却phoenixali以人身攻击为由封禁本id14天。
本id写信向他抗议,他随后取消pa 14天的封禁,却另找了一个不存在的理由封了本id
两天,并捏造说本id说了外地人不能到北京,事实上本id从未说过此话也未表达过类似
意思,此后,tigereatmeat拒绝与本id进一步解释,并拒收本id邮件。在此要求
tigereatmeat道歉,解释为何不看帖就直接封我pa 14天,为何还在版面保留对本id pa
的帖子,为何诬陷本id说过外地人不能进北京。要求tigereatmeat澄清事实,解封,道
歉。
具体过程已经转发钻风信箱。
☆──... 阅读全帖
q***s
发帖数: 2243
30
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
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本报评论员
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
请你不要激动。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关你几天、几十
天,查查总可以吧?
现在,我们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不幸成为了那个倒霉的家伙。
我们很想抽自己两耳光。
因为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
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
,那也是活该。
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
了。
欲哭无泪。
应该说,我们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带走
了,我们没有吭声;上周六,我们没有吭声;星期天,我们没有吭声;星期一,我们没
有吭声;昨天,我们还是没有吭声。
因为,我们总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隐忍和努力能换回来一个
活泼泼的同事,是值得的... 阅读全帖
q***s
发帖数: 2243
31
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
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本报评论员
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
请你不要激动。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关你几天、几十
天,查查总可以吧?
现在,我们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不幸成为了那个倒霉的家伙。
我们很想抽自己两耳光。
因为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
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
,那也是活该。
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
了。
欲哭无泪。
应该说,我们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带走
了,我们没有吭声;上周六,我们没有吭声;星期天,我们没有吭声;星期一,我们没
有吭声;昨天,我们还是没有吭声。
因为,我们总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隐忍和努力能换回来一个
活泼泼的同事,是值得的... 阅读全帖
c***s
发帖数: 70028
32
被告人秦志晖被提押至法院
央视新闻
【秦火火一审获刑3年】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
新华社中国网事
【“秦火火”案今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4月17日上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8时55分,被告人秦志晖被法警提押至法院。9时02分,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成员均已入庭。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带被告人秦志晖到庭。via@北京朝阳法院
正义网
#秦火火案#【“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审获刑三年 当庭表示不上诉】备受关注的秦志晖涉嫌诽谤、寻衅滋事案,刚刚在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三年。秦志晖本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北京朝阳法院公布判决要点:
经审理查明:
一、 诽谤的事实
被告人秦志晖明知罗援(男,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系军人,于2013年2月25日使用昵称为“东土秦火火”的... 阅读全帖
s**********n
发帖数: 2343
33
陈光诚案详情及相关材料
来源: 忆通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劲松律师 时间:2011-10-09 点击:
陈光诚案详情及相关材料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陈光诚,男,1971年11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370328197111122616,汉
族,大
专文化,山东省沂南县人,盲人,户口所在地沂南县委党校,住山东省沂南县双堠镇

师古村。2006年6月10日被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
上诉人陈光诚因不服沂南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日宣判的“陈光诚犯聚众扰乱交通
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陈光诚

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这一“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偏听偏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
显不公、严重践踏国家法律及普世人性”的错误不公枉法判决,已于12月1日口头回答
说自已不服(2006)沂刑初字第340号刑事判决书,决定上诉。
现上诉人在上诉期内依法特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交本书面上诉意见。
上诉理由及相关事实:
一、上诉人陈光诚(以下简称上诉人)认为:指控上诉人的两项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上诉人是一个护法维权的中国公民,仅仅因为坚守良知和正义、维护国... 阅读全帖
s**********n
发帖数: 2343
34
来自主题: _GoldenrainClub版 - 天朝的朗朗乾坤.
陈光诚案详情及相关材料
来源: 忆通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劲松律师 时间:2011-10-09 点击:
陈光诚案详情及相关材料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陈光诚,男,1971年11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370328197111122616,汉族,大
专文化,山东省沂南县人,盲人,户口所在地沂南县委党校,住山东省沂南县双堠镇东
师古村。2006年6月10日被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
上诉人陈光诚因不服沂南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日宣判的“陈光诚犯聚众扰乱交通
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陈光诚有
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这一“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偏听偏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
显不公、严重践踏国家法律及普世人性”的错误不公枉法判决,已于12月1日口头回答
说自已不服(2006)沂刑初字第340号刑事判决书,决定上诉。
现上诉人在上诉期内依法特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交本书面上诉意见。
上诉理由及相关事实:
一、上诉人陈光诚(以下简称上诉人)认为:指控上诉人的两项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上诉人是一个护法维权的中国公民,仅仅因为坚守良知和正义、维护国家计生... 阅读全帖
f*****e
发帖数: 939
35
小册子《刘格平政委同刘邓黑司令部的斗争》
最新最高指示
六十九军在山西文化大革命中,地位很重要,要跟六十九军同志说一下,要站在刘格平
同志一边,坚决支持刘格平同志。
刘格平政委同刘邓黑司令部的斗争
目录
最高指示
中央首长谈刘格平同志
英勇奋战的刘格平同志——刘格平同志革命斗争史简述
揭穿所谓“反地方民族主义斗争”的黑幕
触目惊心的政治迫害案一十几年来刘邓黑司令部迫害刘格平同志的部分史实
刘格平同志对北平反省院的回忆(片断)
刘格平同志谈韩培义
——京西宾馆访刘格平同志谈话纪要
一访韩培义同志
和刘格平同志共同战斗的日子里
刘格平同志是毛主席的好学生
北航红旗播火兵团等革命组织关于坚决支持刘格平同志的评论
附:刘格平同志解放前斗争筒历
山西东风红色造反兵团
太原市饮食公司1.19无产阶级革命派
山西东风兵团太饮分团
1967年9月
(资料选辑,注意保存)
山西东风红色造反兵团、太原市饮食公司1.19无产阶级革命派、山西东风兵团太饮
分团、山西革命工人造反决死纵队太饮1.19分团、山西工人革命造反兵团新总部13军团
太饮分团。山西农民红卫兵总司令部、山西东风红卫兵团、东风红色造反兵团太郊... 阅读全帖
o***s
发帖数: 42149
36
韩寒、方舟子之间的论战愈演愈烈。1月31日,方舟子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韩寒代笔并非空穴来风,自己并没有捏造事实。他还表示,韩寒重金悬赏的方式很可笑,显得内心虚弱。
因质疑韩寒之父代笔为子写作,“打假斗士”方舟子在网上对韩寒发起“炮轰”,试图证明韩寒只是一个包装出来的“神话”。两方人马从兔年吵到龙年,战火亦是越烧越旺。这场长达近半月的网络“口水战”,成了中国内地春节期间网络最热话题。当事人韩寒决定和方舟子对簿公堂讨回公道,他于29日正式委托律师,就方舟子(方是民)通过互联网造谣、对韩寒名誉造成损害事宜,在上海提起法律诉讼,并索赔10万元。
该事件另一个当事人方舟子31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韩寒重金悬赏,不仅没有让他取消对其找人代笔的怀疑,而是更感到事情的蹊跷。
方舟子:韩寒被包装十几年 希望勇于承认当年错误
方舟子表示,自己从韩寒最初发表的文章开始看起,认为韩寒当时的文章不可能是14岁的初中生所写,他找人代笔一事并非空穴来风。韩寒后面的一些文章是不是他本人写的,因为自己还没看到,所以还不好说。
方舟子认为,韩寒被包装成为“文学天才”十几年了,没人戳破这个神话。而且他已经变成... 阅读全帖
y***u
发帖数: 7039
37
李志绥真是公鸡的牺牲品,其所谓作品被篡改,人死的不明不白。
所以呀, 小人物远离政治是非, 被当枪使就可悲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戚本禹驳李志绥:《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中多谎言捏造
前不久,美国《达拉斯时报》编辑陆源因公务去中国大陆,与戚本禹相见,谈及往事。
谈话中陆源曾就李志绥写的《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征询戚本禹的意见。戚本禹坚决
驳斥了李志绥,并透露了许多文革和中国共产党中央的历史秘闻。
戚本禹资料图片
一度担任毛泽东“御笔”、前中央文革风云人物戚本禹近年深居简出。他不接见记
者,不谈政事,不写往事回忆。美国《达拉斯时报》编辑陆源的父辈,是戚本禹的好友
。前不久,陆源因公务去中国大陆,两人会见,谈及往事。谈话中陆源曾就李志绥写的
《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征询戚本禹的意见。戚本禹驳斥李志绥,并透露了许多文革
和中国共产党中央的历史秘闻。
陆:前不久,台湾、美国出版了毛泽东私人医生李志绥写的回忆录,这本书轰动
海外,不知您看过没有?
戚:看过,是友人从日本带回来的,谈这个问题之前,先要学孔夫子来个“正名... 阅读全帖
p*********w
发帖数: 23432
38
聚焦东师古村……迫害不是今天才开始的zz
东师古村在山东省沂南县双猴镇,这段时间发现有众多网友前往东师古村去探望一位盲
人律师陈光诚,却遭到当地政府的阻挠,我不了解起因,就在网上搜查了一下,才了解
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山东临沂盲人律师陈光诚刑满后立即被当局软禁与外界隔绝,其家人失去自由生活在恐
惧中,其女儿甚至不能上学。约十名网友前往探望现全部失踪。
控告检举申诉书
申诉人:陈光诚,男,1971年11月12日生,汉族,山东省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人,大专文化
,盲人。
申诉人陈光诚对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月9日(2006)临刑一终字第
311号刑事裁定书提出申诉。并对相关违法犯罪的官员提出控告检举。
请求事项
1, 撤销原判,宣告无罪。
2, 彻查并追究相关官员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报复陷害,截访绑架,非法拘禁,非
法关押,徇私舞弊,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刑讯逼供,妨害司法(阻止证人作证,指使
他人作伪证),报复证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其它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罚。
3, 赔偿损失(包括家受到的损失)。
4, 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事实与理由
原判所称本人因不满当地政府的... 阅读全帖
p*********w
发帖数: 23432
39
聚焦东师古村……迫害不是今天才开始的zz
东师古村在山东省沂南县双猴镇,这段时间发现有众多网友前往东师古村去探望一位盲
人律师陈光诚,却遭到当地政府的阻挠,我不了解起因,就在网上搜查了一下,才了解
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山东临沂盲人律师陈光诚刑满后立即被当局软禁与外界隔绝,其家人失去自由生活在恐
惧中,其女儿甚至不能上学。约十名网友前往探望现全部失踪。
控告检举申诉书
申诉人:陈光诚,男,1971年11月12日生,汉族,山东省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人,大专文化
,盲人。
申诉人陈光诚对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月9日(2006)临刑一终字第
311号刑事裁定书提出申诉。并对相关违法犯罪的官员提出控告检举。
请求事项
1, 撤销原判,宣告无罪。
2, 彻查并追究相关官员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报复陷害,截访绑架,非法拘禁,非
法关押,徇私舞弊,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刑讯逼供,妨害司法(阻止证人作证,指使
他人作伪证),报复证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其它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罚。
3, 赔偿损失(包括家受到的损失)。
4, 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事实与理由
原判所称本人因不满当地政府的... 阅读全帖
C**********r
发帖数: 8189
40
暖文大侠回归了啊:
看这里,


[回复] [回信给作者] [本篇全文] [本讨论区] [修改] [删除] [转寄] [转贴] [收藏]
[举报] [ 1 ]
发信人: papain (木瓜★桃谷第七仙之桃核仙★清华民工), 信区: SanDiego
标 题: [合集] 走过伤痛的2013年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an 7 04:36:44 2014, 美东)
☆─────────────────────────────────────☆
illusion06 (濯缨) 于 (Wed Jan 1 16:12:48 2014, 美东) 提到:
经版务商议一致决定重开此帖。
欢迎进行理性讨论,严禁人身攻击。
发信人: lilykang (伊一人), 信区: NextGeneration
标 题: 走过伤痛的2013年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Dec 31 16:33:07 2013, 美东)
这是伤痛的一年,也是让我成长的一年,
这一年里,我送别了结婚17年相依相伴的老公。
这一年里,我被素不相识的人狠狠伤害过,... 阅读全帖
d***y
发帖数: 8107
41
转载一篇新京报的新闻,链接如下:http://news.sohu.com/20110921/n320019721.shtml
石元春八千字驳学术腐败 农大回应反对人身攻击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9月21日04:58
我来说两句 (53) 复制链接打印 大中小
李季伦
“‘三院院士’被举报学术腐败”追踪
“三院院士”、原中国农业大学校长石元春,被6人实名举报“学术腐败”。
昨日,这一事件又有了新进展,石元春在中科院主管的《科学时报》上发表题为《
事实与真相》的文章,约八千字从12个方面,一一回应实名举报信,为自己正名。
石元春表示,他要为维护自己的人格与尊严,维护“院士”的光荣称号和国内学术
界的一方净土,给社会公众一个交待,用事实与真相以正视听。
石元春称,“举报信”中大量使用了极具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的名誉,进行人身
攻击,这不能不激起他的极大愤慨。
称全是歪曲和捏造
在回应文章中,石元春称,所谓12条指控没一条能站住脚,全部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歪曲与捏造。
石元春称,自己担任校长的八年间,学校正处于一系列重大改革和发展时期,在进
行改革和推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有某些工作失当和不周... 阅读全帖
g********n
发帖数: 2314
42
来自主题: _GoldenrainClub版 - 陈光诚
mitbbs.com ◇在线[10848]
◇在线好友

首页 -分类讨论区 - 新闻中心 - 中国新闻版 - 同主题阅读文章
聊天 家页
首页
家页
分类广告
分类讨论区
移民专栏
新闻中心
精华区
未名博客
俱乐部
未名形象秀
未名黄页
未名交友
未名人才
海运回国
未名交友
[更多]
[更多]
同主题阅读:聚焦东师古村……迫害不是今天才开始的zz
[版面:中国新闻][首篇作者:powershadow] , 2011年10月13日22:48:37
[分页:1 ]
powershadow
进入未名形象秀
我的博客
[回复] [回信给作者] [本篇全文] [本讨论区] [修改] [删除] [转寄] [转贴] [收藏]
[举报]

0

0
[ 1 ]
发信人: powershadow (敏感词○敏感瓷), 信区: Chin... 阅读全帖
i***s
发帖数: 39120
43
1月20日晚18时28分,嫣然天使基金官方微博就周筱赟言论发布调查报告。该报告指出,周筱赟发布的言论对其品牌形象和日常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嫣然天使基金据所有言论进行了核查,表示周筱赟所言属捏造事实言论。1小时后,王菲转发该微博,从侧面声援力挺前夫李亚鹏。
嫣然天使基金调查报告截图
周筱赟发图
北京1月20日报道 今天(20日)晚上18时28分,嫣然天使基金官方微博发布名为《嫣然天使基金对周筱赟不实言论的调查报告》的文章,就日前对该机构质疑声强烈的周筱赟的言论进行了“揭露和澄清”。该报告指出,周筱赟发布的言论对其品牌形象和日常的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嫣然天使基金根据所有言论进行了核查,表示周筱赟所言属 “有大量伪造、篡改信息、捏造事实、罔顾常识、曲解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言论”。一小时后,王菲转发了该微博,从侧面声援力挺前夫李亚鹏。
调查报告原文(文字):
2014 年1月6日,周筱赟在其微博发布了对嫣然天使基金的若干质疑,嫣然天使基金发起人李亚鹏先生、嫣然天使基金、以及主管单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当天分别公开做出了表态、澄清和声明。我们认为,这些回应是负责任的、是真诚的。但是,连日来,周筱赟罔顾事实... 阅读全帖
c***s
发帖数: 70028
44
网络红人“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带入朝阳法院受审时面带微笑。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控诽谤、寻衅滋事案,昨天上午9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杨澜股市骗钱诈捐逃税”、“罗援兄弟任职外企”、“张海迪有德国国籍”、“动车事故外籍旅客获赔3000万欧元”等虚假信息,均出自他手。
昨日庭审中,虽律师一直做相关辩护,但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网络红人“秦火火”表示认罪。
捏造虚假信息被大量评论转发
因该案是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以来,第一个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被称为打击“网络大谣”第一案,备受各方关注。
昨日9时,网名为“秦火火”的秦志晖出现在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 阅读全帖
t*****g
发帖数: 5282
45
网络红人“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带入朝阳法院受审时面带微笑。Mitbbs.com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控诽谤、寻衅滋事案,昨天上午9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杨澜股市骗钱诈捐逃税”、“罗援兄弟任职外企”、“张海迪有德国国籍”、“动
车事故外籍旅客获赔3000万欧元”等虚假信息,均出自他手。Mitbbs.com
昨日庭审中,虽律师一直做相关辩护,但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网络红人“秦火火”表示
认罪。Mitbbs.com
捏造虚假信息被大量评论转发Mitbbs.com
因该案是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以来,第一个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被称为打击“网
络大谣”第一案,备受各方关注。Mitbbs.com
昨日9时,网名为“秦火火”的秦志晖出现在庭审现场。Mitbbs.com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
火火”、“东土秦火火”等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
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 阅读全帖
q*****n
发帖数: 839
46
法轮功炮制、散布的谣言不胜枚举,揭露法轮功造谣的文章层出不穷。然而,对于法
轮功炮制、散布的各种谣言,亟需从法律角度予以审视,深刻揭示其违法性。依法处理
邪教问题是国际通行做法,当下中国正在步入法治社会,对于法轮功炮制、散布的各种
谣言,有必要在深刻揭露其违法性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处置,与国际接轨。
以下,本文将对法轮功造谣传谣行为的违法性对照相关法律进行揭露。
首先,法轮功散布谣言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之规定。散布谣言系指捏造没有事实依据的谎言并向他人传播的行为。该条款
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显然,散布谣言是该法律条款的法定五种违法行为之一,要承担
法律责任。
法轮功散布的谣言无奇不有,既有无限度地夸张习练法轮功效果的谣言,也有各种
随意制造、夸大灾害的谣言,还有大量任意编造所谓“三退”数据的谣言,法轮功散布
的谣言之多,可谓多如牛毛,难以胜计。而这些谣言无一例外的都扰乱了公共秩序。其
... 阅读全帖
t*****g
发帖数: 5282
4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tracing (闷声发大财),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郭美美幕后推手“秦火火”受审认罪 当庭向杨澜道歉(图)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pr 12 00:44:48 2014, 美东)
网络红人“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带入朝阳法院受审时面带微笑。Mitbbs.com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被控诽谤、寻衅滋事案,昨天上午9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杨澜股市骗钱诈捐逃税”、“罗援兄弟任职外企”、“张海迪有德国国籍”、“动
车事故外籍旅客获赔3000万欧元”等虚假信息,均出自他手。Mitbbs.com
昨日庭审中,虽律师一直做相关辩护,但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网络红人“秦火火”表示
认罪。Mitbbs.com
捏造虚假信息被大量评论转发Mitbbs.com
因该案是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以来,第一个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被称为打击“网
络大谣”第一案,备受各方关注。Mitbbs.com
昨日9时,网名为“秦火火”的秦志晖出现... 阅读全帖
w****2
发帖数: 12072
48
一度担任毛泽东“御笔”、前中央文革风云人物戚本禹近年深居简出。他不接见记
者,不谈政事,不写往事回忆。美国《达拉斯时报》编辑陆源的父辈,是戚本禹的好友
。前不久,陆源因公务去中国大陆,两人会见,谈及往事。谈话中陆源曾就李志绥写的
《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征询戚本禹的意见。戚本禹坚决驳斥了李志绥,并透露了许
多文革和中国共产党中央的历史秘闻。
陆:前不久,台湾、美国出版了毛泽东私人医生李志绥写的回忆录,这本书轰动
海外,不知您看过没有?
戚:看过,是友人从日本带回来的,谈这个问题之前,先要学孔夫子来个“正名”
。毛泽东没有私人医生。毛泽东的医生、护士、秘书都姓“公”。李志绥原是北京中南
海门诊部的医生。我一九五O年进中南海时,他负责给中南海的干部、工人看病。他是
从国外留学回来的“洋医生”,医术要比当时从解放军训练出来的土医生高,加上他看
病认真负责,而且能讲出个道理来,所以大家部愿意找他看病,由此有了名声,并被选
为工作模范。他给当时中南海的警卫局长汪东兴看病看得也不错,汪东兴喜欢他,遂被
介绍到毛泽东那里参加保健工作。开始没有名义,大概是一九五七年整风运动前才正式
出任毛泽东的保健大... 阅读全帖
T**********e
发帖数: 29576
49
北京9月9日电 (记者 阚枫、马学玲) 中国“两高”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
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
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下午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高”关于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
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阅读全帖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页 末页 (共10页)